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宁武、双桥、甘圩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
标 题:****关于**市**区**、**、甘圩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13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
****关于**市**区**、**、甘圩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6-03 00:00
桂政土批函〔2024〕139号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市**区**、**、甘圩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5561公顷(旱地0.4199公顷、果园1.7804公顷、乔木林地0.2044公顷、灌木林地0.1065公顷、设施农用地0.0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011****基地),以上共计2.5572公顷土地,作为**区**、**、甘圩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419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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