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团结圩路(沪武高速连接线南延)建设工程(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团结圩路(沪武高速连接线南延)建设工程(第二次) | ||||
标段编号 | ****-1 | ||||
招标人 | **** | ||||
项目统一代码 | 2310-340506-04-01-238357 | ||||
最高限价 | ****0017.05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市**区印**路2009号(印**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王璐0555-****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4/9/3 9:00:00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址 | **市**区金港路11号 | ||||
投标价(元) | ****3647.77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汪亚波 项目总工:孙怀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苏132********00176、苏交安B(21)G01422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0287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240日历天 | ||
地址 | ****经济开发区兴源路 | ||||
投标价(元) | ****2027.00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杨森 项目总工:陈张林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134********27563、皖交安B18G04008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934********02029639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超;0555-****31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科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555-****18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