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询价条件****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尚城天誉项目电线电缆一批,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1、项目概况:**市**区唐王山路以北,双**街以西,福泰路以南,明堂街以东,尚城天誉项目施工现场。本项目采购约5571米电线电缆。
2、询价范围:详见采购数量。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 |
1 | 电线电缆 | 详见清单 | m | 5571 | GB50217-2018 |
(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询价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询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9月至项目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
5、交货地点:**市**区唐王山路以北,双**街以西,福泰路以南,明堂街以东,尚城天誉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协议书。
三、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具有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1****银行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国颁布的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要求。(投标厂家所报价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必需与检验报告内备注的生产厂家及品牌相同。)
1.2招标响应人是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批招标物资类别,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1.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应具有类似本工程的供货业绩,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签订的3份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电线电缆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报表,应具有电线电缆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竞标响应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时注明税率并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5、竞标响应人介绍(含整体规模、整体组织构架图等)、产品品牌、产品主要技术优势等情况说明。
6、明确投标产品品牌,并提供承诺书。
7、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供应商,竞标响应人应能够充分了解招标人开发的项目的性质、品种、规模、地域等,并在投标报价中进行了充分考虑。对于招标文件的清单中没有列出而投标人能够预见并考虑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投标人应对清单进行必要的扩展和补充。
8、竞标响应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额外的合理化建议及系统优化方案,以及相应的优惠价格,供招标人评标时参考。
9、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0、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9日12:00(**时间)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2、已注册、报名的,请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cn)下载询价文件。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9月9日14:00时(**时间),询价响应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2、逾期未递交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cn)通知所有潜在询价响应人。
4、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集团****公司或中国****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询价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
(http://ec.****.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联 系 人: 蔡晶
电 话: 0531-****7725
电子邮箱: ****@powerchina-ne.com
八、监督机构****集团****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531-****2202,0531-****2113
2024 年 9 月 2 日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详见询价公告 |
2 | 询价采购名称 | 详见询价公告 |
3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价公告 |
4 | 询价范围 | 详见询价公告 |
5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价公告 |
6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价公告 |
7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8 | 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 详见询价公告 |
10 | 询价报价要求 | 1、报价响应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2、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材料制造、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运输到现场、现场卸货、验收配合、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到工地卸货至指定位置)以及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此价格为固定价格,报价人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政策影响、运距、人工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做调整。 4、提供的发票为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
11 | 询价有效期 | 90天 |
11.1.1 | 投标担保 | 1、形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 2、金额:1万元人民币。 3、提供同等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线收取,系统在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5、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的对公账户提交,不允许通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人账户提交。 6、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账户。 |
12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价公告 |
13 | 询价响应文件 | 询价响应人报价表、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
14 | 询价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5 | 付款方式 | 供货合同签订后,分批供货,无预付款,材料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13%)及收据后,付至到货金额的95%,预留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所供材料所有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24个月,****工程部、买方招采部、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核实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给卖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
16 | 调价方式 | 此单价为固定价格,报价人充分考虑供货周期、政策影响、运距、人工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做调整。 |
17 | 合同变更/终止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竞标人现场施工,竞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竞标人造成损失的,竞标人有权要求赔偿。 |
1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厂家合同签订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要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合同履约完毕后全额无息返还。 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号:370********050157889 |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税前单价 (元) | 税率 | 税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品牌 | 备注 |
1 | 电缆 | YJV-3*6 | 铜材 | GB50217-2018 | 米 | 460 | ||||||
2 | 电缆 | NH-YJV-0.6/1KW-5*16 | 铜材 | GB50217-2018 | 米 | 200 | ||||||
3 | 电缆 | NH-YJV-3*4 | 铜材 | GB50217-2018 | 米 | 200 | ||||||
4 | 电缆 | NH-YJV-3*6 | 铜材 | GB50217-2018 | 米 | 150 | ||||||
5 | 电缆 | NH-YJV-3*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200 | ||||||
6 | 电缆 | NH-YJV-3*4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300 | ||||||
7 | 电缆 | NH-YJV-5*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50 | ||||||
8 | 电缆 | NH-YJV-5*1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60 | ||||||
9 | 电缆 | WDZN-YJY-3*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400 | ||||||
10 | 电缆 | WDZ-YJY-4*150+1*95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120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材质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税前单价 (元) | 税率 | 税后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品牌 | 备注 |
11 | 电缆 | WDZ-YJY-4*120+1*70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516 | ||||||
12 | 电缆 | WDZ-YJY-4*150+1*75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95 | ||||||
13 | 电缆 | NH-YJV-5*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80 | ||||||
14 | 电线 | NH-YJV-3*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300 | ||||||
15 | 电线 | NH-YJV-3*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300 | ||||||
16 | 电线 | NH-YJV-3*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300 | ||||||
17 | 电线 | NH-YJV-3*4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400 | ||||||
18 | 电线 | NH-YJV-3*4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400 | ||||||
19 | 电线 | NH-YJV-3*4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400 | ||||||
20 | 电线 | NH-YJV-3*4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400 | ||||||
21 | 电线 | NH-YJV-3*4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60 | ||||||
22 | 电线 | NH-YJV-5*16 | 铜芯 | GB50217-2018 | 米 | 180 | ||||||
23 | 小计 | 米 | 5571 | |||||||||
合计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
报价有效期:90天。
四、联系方式
报 价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2024年9月2日
合同编号:POWERCHINA-0126-230*** |
**中电建****公司
卖方:
****(以下简称买方)和******(以下简称卖方)经**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1合同标的见第二章订货清单。
1.2合同价格
根据项目计税方式,本合同适用于如下:
本项目为一般计税项目,卖方应提供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本价格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固定交货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1.3本合同单价为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交货落地价,已包括材料制造、加工、质量检测、包装、运输到现场、现场卸货、验收配合、质量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到工地卸货至指定位置)以及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此单价充分考虑了供货周期、政策影响、运距、人工、原材料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做调整。与相关单位协调由卖方负责。
1.4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满足本合同对合同材料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卖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送货,不能因市场价格变化延迟或中断供货,负责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供卖方进行考核,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2.1卖方应提供附表订货清单内的所有合同材料。(详见附表:清单费用表)
3.1合同材料需执行订货清单中所列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其他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电汇支付。
4.3交货款:供货合同签订后,分批供货,无预付款,材料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13%)及收据后,付至到货金额的95%,预留5%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所供材料所有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起24个月,****工程部、买方招采部、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核实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给卖方。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4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进场计划分批组织进货,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4.5卖方应依法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
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卖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6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行为,且退货行为涉及到卖方开具红字发票行为,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4.7卖方在此申明,卖方熟悉本合同所渉买卖交易的交易习惯,完全理解上述付款条件的法律意义并受其拘束;卖方同意放弃《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之出卖人权利。
5.1合同材料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2卖方交货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照包装标准要求做好交货前的准备。
5.3保险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在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以卖方为受益人。卖方应****公司进行投保。出现索赔事件时,有义务****公司进行索赔,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投保总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10%。如果发生卖方未对合同材料进行投保,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担。
5.4卖方在发货前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发货方式、发货地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发货清单、运输人、运输人联系方式、运输车牌号码等。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5.5交货地点:**市**区唐王山路以北,双**街以西,福泰路以南,明堂街以东,尚城天誉项目施工现场。
5.6交货时间: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进场计划安排组织进货。
5.7买方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文全:186****5493。
5.8卖方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包装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最新规定,具有适合长途陆运和海运(如有)及多次搬运、装卸和买方项目现场存储条件的包装,并应按合同材料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等的保护措施。
6.2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6.3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四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4包装物不回收。
7.1发货时,买方要求的由卖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并不得含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7.2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7.3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材料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材料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4所有文件以中文提供,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8.1卖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而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与否,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
8.2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随即指示卖方如何处理。
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并应全面履行合同。
9.2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材料进行重大的变更或要求增加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卖方应立即执行,相关合同事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卖方对技术条款、供货范围或商务条款的任何变更不应以技术资料提交的形式提出,卖方须以函件/传真形式提出供买方确认。
9.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9.4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暂停本合同执行,卖方应无条件响应。因合同暂停产生的、截至复工之日止的仓储费用、材料涨价费用、资金占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未超过半年,由卖方承担;若超过半年,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5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
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部分。
9.6若9.5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本合同项下已付款的
材料及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资料从卖方接收,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9.7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
束的一切后果。
10.1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对合同执行中出现
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10.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所有合同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11.1卖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质量优良的产品,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
内的材料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书面形式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本合同项下所有外购部件,卖方应在下订单之前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同意。卖方对所有分包外购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1.2卖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用于本合同的项目质量保证要求。
11.3卖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买方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记录。无论买方对
这些文件记录审查与否,卖方必须对其有效性负全面责任。买方代表有权在卖方工作场所查阅与审查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人员资格档案)。
11.4买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卖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卖方应对买方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发出停工令,卖方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直到买方满意后才能复工。
11.5如买方提出需要,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
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11.6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12.1买方或买方用户有权在任何合****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合同材料,并监督卖方进行检验、检查和试验。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12.2 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参加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
12.3 合同材料的到货检验:合同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产品相应标准。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合格后,本批合同材料所有权移交买方。
12.4卖方应派遣人员随货到现场与买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人员无法到现场验收,需出具全权委托买方验货的书面文件,如卖方无法派人到现场验收或未出具验收委托书,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13.1进入买方项目现场必须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终止供货。
13.2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地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买方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3.3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13.4提供化学品的卖方必须具备经营所供化学品(包括油品)的资质,必须随货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数据表,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有消防及防泄漏措施,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运输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火、爆等现象。
13.5运输扬尘物品时,需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方法减少扬尘。
14.1质保期:自****质监站验收****公司使用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如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
14.2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合同材料都是崭新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则、技术规范和接口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工程的使用。
14.3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2年,潜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卖方提供的材料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项目建设进度为原则,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4.4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存在规格、型号等与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换货。如需换货,卖方应承担到安装现场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0日内,对于在10日内不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规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产品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服务或对其履约有疏忽,买方有权直接采取认为合适的措施(包括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另行紧急采购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4.5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造成的材料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材料,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材料,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用以更换的新材料价格按合同中相同材料的单价计算,并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将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14.6在产品质保期外,卖方负责对买方在合同材料使用中,由于卖方有缺陷的材料、工艺、制造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予以补救。
14.7卖方保证所供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第二章的要求。
14.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漏项,而这些漏项是合同中所规定的,则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补供,以保证工程的安装进度。
14.9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检验报告,质量报告等文件完整,清晰,并与实物相符。
14.10签订合同前,卖方需向买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供货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返还。
公司名称:**** 税 号:913********15765XC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账 号:370********050157889
地 址:**市**区双****中心规划馆内西北角二层
电 话:0531-****7716
15.1卖方应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货物及随附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买方客户不因购买、使用该产品及附随资料(包括其与拟配套材料用于拟用工程项目)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15.2如卖方违反15.1约定,有任何卖方提供的合同材料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买方可对卖方处以合同总价款50%的罚款,卖方应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允许买方以卖方费用和风险重新采购替代产品),保证尽可能减小对买方与其客户合同履行的影响,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5.3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进****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卖方于6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15.4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大规模传染病和隔离检疫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恐怖活动、罢工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邮件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6.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4如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17.1卖方理解,任何货物交付迟延可能导致合同材料安装迟延,甚至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卖方交付迟延可能导致的买方责任的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迟延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买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的24小时内,若没有收到卖方的相关货物到达指定现场的信息,即视为没有按时交货,卖方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周,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17.2卖方理解,卖方供货的合同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要求,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质量(性能)违约责任以及进而引发的迟延违约责任(如果该质量(性能)不符合迟延工程或者其部分移交)。双方约定,合同材料未满足合同规定技术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至少应包括买方在主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责任)。
17.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迟交时间的计算以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为准。
17.4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赔偿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7.5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材料,材料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因为卖方的原因超过15天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并应支付买方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部分的违约金。
17.6因卖方不遵守约定供货日期造成买方工程拖期,并由此造成业主对买方提出工期索赔,该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7.7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7.8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生产资质证书、体系证书、代理授权等文件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化学成分分析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处以合同总价款1.5倍的罚款,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赔付由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17.9以上各项违约金的交付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8.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区、**区和**地区)法律。
18.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18.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18.4卖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生产资质证书、体系证书、代理授权等文件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化学成分分析报告、性能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卖方向买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5倍支付违约金, 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并赔付由此给买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19.1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国法律(**地区、**区、**区除外)。
20.1本合同经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0.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卖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20.3发货时,卖方需准备一份完整的资质文件随产品一同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否则买方有权不予接收。
20.4合同中提及的“书面形式”定义: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0.5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0.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0.7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材料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20.8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详见协议书签字页,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授权的正式联系人和渠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卖方负责人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商****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合同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0.9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邮寄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式接收。
20.10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1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
此页无正文。
(盖章) | 卖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31-****7725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尚城天誉项目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邮编:250100 | 邮编: |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370********050157889 | 帐号: |
(另见技术协议书)
附件二 ****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协议内容
1.甲方责任
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乙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甲方人员。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材料款行贿本项目业主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二、责任追究
1.甲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推诿,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参加乙方的宴请、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甲方《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和《员工手册》严肃处理。
2.乙方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甲方人员,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贿赂甲方人员的,则被列为廉洁失信供货商,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甲方视情况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者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清退,暂停或者终止乙方合格供货商资格。
3.监督制约。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工作考核,****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甲乙双方相互监督协议执行,同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
****集团****公司
**** 监督电话:0531-****7668
****纪委监督电话:0531-****2433/****2313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附件三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在就本合同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期间或**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仲裁、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仲裁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仲裁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国(**地区、**区、**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仲裁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法院的管辖。
产品所涉及的产品以及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满足所有中华人民**国的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铜芯塑料绝缘耐火电力电缆》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电缆附件试验方法》
《电线电缆交货盘》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电缆外护层》
《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电缆的导体》
《额定电压1kV和3kV的挤出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取自电缆的材料燃烧时析出气体的试验》
所有与设计、制造、使用本次竞标采购产品有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定。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涉及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家最新标准时,卖方本次竞标采购产品选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符合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当推荐的标准和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本规格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买方接受。
1.1、技术要求
1.1.1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00米
最高温度:+45 °C
最低温度:-10°C
相对湿度:25°C时相对湿度不超过90%。
适用于以下温度运输和储存:-25°C~+55°C
敷设方式:直埋、电缆桥架、电缆托架、钢管内、塑料管内敷设。
1.1.2运行条件
系统标称电压U0/U 0.6/1k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 1.2kV
系统频率 50Hz
系统接地方式 TN-S
1.1.3运行要求
电缆导体的额定运行温度 90℃
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 250℃
短路时间不超过 5s
电缆弯曲半径 不小于15倍的电缆外径
1.2、技术条件
1.2.1 导体
1.2.1.1导体必须是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采购的优质电解铜或采用优质无氧圆铜丝绞合压制而成,其性能和外观符合GB/T3956、GB50217-2018的规定。
1.2.1.2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以,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1.2.1.3电线,电缆的每芯导体在20℃时的电阻应符号GB/T3956-2008各种导体规定的要求。
1.2.1.4电线,电缆的载流****协会IEC_60364-5-523_1983及相关标准。
1.2.2 耐火层
1.2.2.1导电线芯绕包二层耐火云母包带。
1.2.2.2耐火层由标称厚度为0.14mm的有机硅玻璃云母带在导体上重叠绕包,绕包层数为两层。
1.2.2.3耐火绕包平整、紧密、节距均匀。
1.2.2.4在温度1000℃、电压1000V环境下保证3小时不发生击穿。
1.2.3绝缘
1.2.3.1绝缘采用优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1.2.3.2电线、电缆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产品标准中每种型号和规格电缆的规定值。
1.2.4内衬层:内衬层挤包,电缆挤包阻燃低烟无卤内衬,其厚度应符合GB/T2952规定。
1.2.5 成缆
1.2.5.1电缆成缆的填充材料采用非吸湿性阻燃材料,紧密无空隙,成缆后缆芯外形圆整。
1.2.5.2缆芯外采用耐火型高阻燃隔氧层包带轧紧,电缆外形圆整。
1.2.5.3电缆的平均外形尺寸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1.2.5.4 绝缘、护套在正常使用温度范围内,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弹性。
1.2.6电缆标志
1.2.6.1成品****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和自然数字计米的连续标志,前后两个完整连续标志间的距离小于500mm,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1.3、试验
电缆在制造、处理、试验、检验过程中,买方有权监造和见证。
1.3.1 耐压试验:
能承受交流50HZ,3500V(有效值)历时5min耐压试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1.3.2 防水防潮性能
电缆样品在水中浸泡72小时后,去除绝缘层外表面后,用肉眼观察,绝缘层外表面应是干燥的。
1.3.3阻燃及耐火电缆燃烧时的耐火性能
1.3.3.1除满足以上的技术规定以外,尚应满足耐火电缆的特有技术规定,即:其燃烧时的耐火性能应满足IEC60331和GBT19216-2003规定的B类燃烧试验。其燃烧时的阻燃性能应满足IEC60332和GB12666.5规定的成束B类燃烧试验。火焰温度不低于750℃,供火时间90min,要求2A熔丝不断。
1.3.3.2电缆燃烧时的低烟性能
电缆燃烧时的烟密度(最小透光率)≥60%。
1.3.3.3无卤电缆燃烧时的性能
电缆燃烧时的卤素气体释放试验,PH值≥4.3,绝缘电导率≤5μs/mm。
1.3.3.4电缆阻燃试验:通过IEC60332和GB12666.5规定的成束B类燃烧试验。
1.3.3.5 电缆接头及附件均采用辐射交联热收缩材料/电缆附件;电缆接头的绝缘材料颜色与电缆外壳颜色相同,按规定使用电缆终端,采用热缩型电缆终端头。
1.3.3.6出厂试验:每批电缆出厂前,按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报告除附在电缆盘上以外,并提供四份原件给买方,所提供的检验报告与投标报价表中产品的规格型号一致。
1.3.3.7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在每一电缆长度所有导体上进行测量,符合GB/T3956的规定。
1.3.3.8交流电压试验:在每一导体和金属屏蔽之间施加工频电压3.5kV,时间为5分钟,不发生击穿。
1.3.3.9型式试验:卖方提供的矿物绝缘电缆产品系列均已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型式试验和主管部门的产品鉴定。防火电缆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型式检验报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
1.4、长度
电缆交货长度不得是负误差,即允许 0~+1%,电线长度误差不得超过±0.3%。电线每捆长度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进行生产(200~600米)。
1.5、包装
1.5.1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 JB/T8137-1999 规定要求的电缆盘上交货,所有电缆末端 应可靠封堵、密封,并用适当的方法牢固地固定在电缆盘上,重量不超过 80KG 的短段电缆允许成圈包装。
1.5.2 ****制造厂名及商标、盘号、电缆型号、规格、长度、毛重、厂名、正确旋转方向、标准编号、制造日期和买方名称等。
1.6、运输及储存
电缆须成盘运输,电缆两端保持密封。电缆须加以保护以免遭受在运输过程中可能的机械损伤。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吊装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运输时电缆盘必须放稳,用适当方法固定,防止互相碰撞或翻倒。应保存在通风且无有害气体侵蚀的场所。所有电缆在交货时应绕在坚实的电缆盘上。电缆头应予有效密封,以防止潮气侵入。
电线及电缆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有关检测产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总价(单价)不再单独计算。
1.7、其余未尽事宜按最新的国家规范进行生产,且要满足图纸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