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社区共享食堂项目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内容:杨林社区共享食堂项目运营服务项目
三、服务期限:五年
四、项目概况
服务期限 | 管理费 | |
杨林社区共享食堂项目运营服务项目 | 5年 | 1.第一年按营业收入(含税)的1%支付甲方管理费 |
2.第二年按营业收入(含税)的2%支付甲方管理费 | ||
3.第三、四、五年按营业收入(含税)的3%支付甲方管理费 | ||
4.甲方一次性支付中标单位5年运营服务费180万元,中标单位承诺投入食堂的装修费用不低于180万元。 | ||
5.中标单位每年支付甲方品牌使用费36万元 |
备注:
1.食堂装修完成后应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食堂装修需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行,甲方允许乙方食堂装修总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5%,往下浮动超过5%的,乙方应当按实际费用与装修标准的差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180*95%-实际装修费用)
3.上述五年管理费为最低限价,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国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的餐饮类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参与本次竞选(提供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受过行政主管单位处罚或存在不良犯罪记录的餐饮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违反本条规定参与竞选的,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
1.6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如非投标人法人亲自到场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1.7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查询方式:“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版块→根据要求分别查询并截图);
2.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无需装订),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后方为有效。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递交资格材料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2024年09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时间、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开发区同丰西路656号(****)。
3.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方可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扫码),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09月24日13:30-14:00(**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14:00(**时间)
3.接收地点:**开发区同丰西路656号(****)
4.接收人:****
5. 中标服务费:¥2万元整,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14:00(**时间)
2.开标地点:**开发区同丰西路656号(****)
3.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盖章扫描件),以U盘形式提供;
九、答疑、现场踏勘:
1.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3日17:00前(**时间)
请于截至时间前将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形式邮****公司,如未按时递交视为无疑问(邮箱:****@qq.com)。
投标答疑中产生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澄清通知的形式书面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以表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或澄清。经催促仍不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的风险。
2.勘察现场:本次招标不组织勘查现场,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十、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RMB:250000.00元),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十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00元)
2.交纳方式及截止时间:(**** 帐号:910********0015171 开户行:**银行**支行)。****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形式外,其他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接受)将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在投标现场同时递交,并确保投标保证金能够到账。票面金额必须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完全一致,从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待确定预中标单位后,预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当场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予以当场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2-****0062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开发区同丰路656号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0512-****9360
联系人:沈英
3.本项目为自行监督项目,监督电话:0512-****8257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
20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