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4-09-04 15:55
项目编号: XZP202****400118
项目名称: 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4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对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进行改造提升施工,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 |
范围 | 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9-04 09:00 至 2024-09-11 17:00 |
获取方式 |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有效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带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9-19 14: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9-19 14:3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市**区文博园2号楼三层开标室)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4万元 5.采购需求:对104国道市区段既有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进行改造提升施工,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 6.工期:30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A、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有效期; ②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自 2021 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须含波形梁护栏)或包含交通安全设施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须含波形梁护栏)的施工项目。 ④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9:00-11:30、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市**区文博园2号楼三层 ) 3、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加盖鲜章)一套: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有效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带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9月19日(**时间)14:00-14: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时间)14:30 ,截止时间之后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室(**市**区文博园2号楼三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newindex)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王陵路68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516-****267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文博园2号楼三层
联系人:于海霞
电话:0516-****123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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