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00立方罐区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2MA3UC7LT52 | 建设单位法人:高杨 |
李振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史口镇府林路1号****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66000立方罐区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2-G5942-危险化学品仓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史口镇府林路1号****内 |
经度:118.37874 纬度: 37.4123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6-19 |
东环东分建审〔2015〕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2MA3UC7LT52001P |
2024-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452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2MA3UC7LT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0MABXXFGL10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 |
****0700MA9539L88B | 竣工时间:2024-04-20 |
2024-04-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0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inwenzhongxin/10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包括球罐5000m3 2个;12×1000m3立式内浮顶罐、10×2000m3立式内浮顶罐、8×3000m3立式内浮顶罐,装车鹤位7个。 | 实际建设情况:包括球罐5000m3 2个;12×1000m3立式内浮顶罐、10×2000m3立式内浮顶罐、8×3000m3立式内浮顶罐,装车鹤位8个。 |
1、储罐建设数量及总容积无变化; 2、年周转量甲醇由10吨增加为11.12万吨、石脑油由30万吨减少至27.25万吨、200#溶剂油由12万吨减少为10万吨、120#溶剂油由8万吨减少为7.7万吨、芳烃由3万吨增加为4万吨、液化气由7万吨增加至32万吨;新增溶剂0.05万吨、甲基叔丁基醚(MTBE)27.5万吨、C5混合物12万吨; 3、储存物质减少高硫石脑油、碳九、凝析油; 4、总周转量由99万吨增加至129.6万吨。 5、装车鹤位从7个变为8个。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本项目无产品生产线。储存物质种类减少碳九、高硫石脑油、凝析油,新增储存物质种类甲基叔丁基醚、碳五。甲基叔丁基醚不属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以VOCs表征,故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储罐区采用平衡管技术、内浮顶罐,减少无组织废气 2、卸车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吸附+吸收法) | 实际建设情况:储罐为内浮顶罐及球罐,采取氮封技术,储罐区废气及装卸车废气经收集后经冷凝+吸附+蓄热燃烧处理后排放。 |
储罐区、装卸区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经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蓄热燃烧)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导排系统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前期雨水、事故废水等,依托厂区污水站(500t/d)处 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水解酸化+CASS”,污水站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 |
废水依托厂区污水站(500t/d)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气浮+水解酸化+CASS”,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476 | 0.018 | 0 | 0 | 0 | 2.494 | 0.018 | |
3.26 | 0.029 | 0 | 0 | 0 | 3.289 | 0.029 | |
0.078 | 0.0025 | 0 | 0 | 0 | 0.081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0000 | 0 | 0 | 0 | 0 | 30000 | 0 | / |
0.14 | 0.158 | 8.322 | 0 | 0 | 0.298 | 0.158 | / |
4.22 | 0.158 | 16.644 | 0 | 0 | 4.378 | 0.158 | / |
0.34 | 0.35 | 1.644 | 0 | 3 | -2.31 | -2.65 | / |
0 | 0.341 | 9.986 | 0 | 0 | 0.341 | 0.3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PH、COD、氨氮、BOD5、SS、总磷、总氮执行******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PH:6.~9.、BOD5≤350mg/L、SS≤100mg/L、总磷≤8mg/L、总氮≤70mg/L),其他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间排标准(石油类≤15mg/L、硫化物≤1mg/L、氟化物≤15mg/L、总铜≤0.5mg/L、总锌≤2.0mg/L、挥发酚≤0.5mg/L、总钒≤1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5.0mg/L、总氰化物:≤0.5mg/L) | 隔油+气浮+水解酸化 |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装置(吸收+吸附)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甲醇执行该标准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油气回收助燃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 油气回收装置(吸收+吸附) | 按要求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和各种泵类等噪声源,须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和各种泵类等噪声源,须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 | 按照要求进行了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确实做好厂区道路硬化,油库、油品装卸厂的防腐防渗工作;厂内需设置足够容量的雨水收集水池和事故应急池,罐区设置围堰,在其周边设置物料泄漏应急截流沟,防止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在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将事故排污控制在厂内。事故情况下液态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事故排除后返回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储罐区设置了完善的导流和收集措施,污水站地面、危废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采取防止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经营过程中的废活性炭、隔油池污泥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要及时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转移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7、进一步加强项目环境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监控和事故防范措施,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事故处理预案,配备防火和防污染应急设备,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杜绝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发生。 | 本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设置配套配备防火防爆监控系统和监测报警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品等按规定妥善管理,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02-2021-132-H),满足环评批复要求。根据本项目应急预案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甲醇、石脑油、溶剂油、芳烃、液化气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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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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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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