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公司2024年政企**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项目编号:****),比选人为****,比选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公司2024年政企**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预估金额为841800.8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公司2024年政企**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
实施地点:**市。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拟中选1名参选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 |
1 | 集成服务 | 1项 | 元/项 | 37641.51 |
2 | 内网路由器 | 2台 | 元/台 | 24688.5 |
3 | 核心交换机 | 2台 | 元/台 | 22985.84 |
4 | 电视墙(LED显示大屏) | 12.15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23837.17 |
5 | 数字音频处理器 | 1台 | 元/台 | 3235.04 |
6 | 接入交换机 | 2台 | 元/台 | 15323.89 |
7 | 外联防火墙 | 1套 | 元/套 | 13621.24 |
8 | 内网防火墙 | 1套 | 元/套 | 29796.36 |
9 | 扩声系统设备 | 1套 | 元/套 | 89646.9 |
10 | 视频系统设备 | 1套 | 元/套 | 35755.75 |
11 | 拼接控制器 | 1台 | 元/台 | 38132.74 |
12 | 蓄电池 | 32只 | 元/只 | 851.33 |
13 | 上网行为管理 | 1台 | 元/台 | 28093.81 |
14 | 控制设备 | 1套 | 元/套 | 123016.81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网络设备销售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实施经验证明文件要求为:须同时提供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复印件,如为框架协议,则还须包含双方盖章的框架协议及订单/结算单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和框架协议下对应订单/结算单的累计金额为准,如订单和结算单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少的为准。
2.1.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调测服务人员3名,须提供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人像面)复印件。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本项目标的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5日0时00分至2024年9月7日0时00分(**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选人:**** | 比选代理机构:**** |
地址:**省**市阳光北大街1666号 | 地址:**省**市**区**北大街 2628号云中心605 |
邮编:071000 | 邮编:071000 |
联系人:亢女士 | 联系人:李帅、胡朋、惠文 |
电话:0312-****192 | 电话: 186****5760 |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 电子邮件:****@163.com |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 |
账户名称:**** | |
账 号:311********72420062 |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 ****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