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9MACHANQG8W | 建设单位法人:黄爱萍 |
陈加展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全** |
全**电子信息产业园6号厂房1-4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9-C3059-其他玻璃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全** 电子信息产业园6号厂房1-4层 |
经度:114.564472 纬度: 24.75357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全行审环评字〔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176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9MACHANQG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9MACHANQG8W | 验收监测单位:**博华****公司 |
****0700MA360F9574 | 竣工时间:2024-07-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848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租赁标准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5226.82平方米;在厂房第3层和第4层各**一条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生产线;并在厂房西面**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产品方案:年产40万平米车载防眩光玻璃材料,其中,丝印玻璃20 万平米(2000t)、非丝印玻璃20万平米(2000t)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非丝印车载防眩光玻璃生产工艺:开料一碱洗+水洗一覆膜一AG蒙砂一水洗+酸洗+水洗一抛光+水洗一中开小一超声波清洗一检验外售。丝印车载防眩光玻璃生产工艺:开料一碱洗+水洗一丝网印刷一烘干一覆膜一AG蒙砂一水洗+酸洗+水洗一脱墨+水洗一抛光+水洗一中开小一超声波清洗一检验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丝印废气采用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并对丝印车间采用密闭措施,烘干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引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气通过房顶25m高1#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碱洗、脱墨配碱和生产均在密闭工艺槽内进行,碱雾废气在密闭空间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的碱雾废气分别经房顶25m高的2#排气筒和3#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喷淋塔配碱废气直接从各喷淋塔对应的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出,喷淋时产生的碱雾经塔内喷淋水处理后将直接从各喷淋塔对应的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出。项目酸洗、蒙砂、抛光配酸和生产均在密闭工艺槽内进行,酸雾废气在密闭空间通过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的酸雾废气分别经房顶25m 高的2#排气筒和3#排气简(DA002和DA003)排放。项目无组织污染排放源主要为6****处理站,污染物为颗粒物、有机废气(VOCs)、碱雾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车间和污水站通过加强管理、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生****处理站采用“pH 调节+氯化钙除氟+混凝沉淀”工艺进行预处理,****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较严****工业园****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电子信息产业园化粪池预处****工业园****处理厂。项目噪声主要为激光玻璃开料机、自动裁切覆膜机、全自动丝印机、玻璃切割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噪声源强约70~85dB(A)。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加强车间隔声,定期检查,加强劳动保护措施等因素进行布置,减弱噪声对岗位的危害作用。废玻璃、次品、废卷筒废包装、废填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后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专用容器盛装,专用容器应具备密闭、防腐防渗等条件,分类堆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成投产后,本项目的COD、NH3-N及VOCs排放量均可****管理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1.146t/a、NH3-N:0.1528/a、VOCs:0.014t/a。 | 实际建设情况: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9 | 0 | 0 | 0 | 0.9 | 0.9 | |
0 | 0.64 | 0 | 0 | 0 | 0.64 | 0.64 | |
0 | 0.14 | 0 | 0 | 0 | 0.14 | 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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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2 | 0 | 0 | 0 | 0.032 | 0.03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较严者 | ****处理站(pH调节+CaCl2除氟+混凝沉淀) | 2024年5月24日和5月25日进行采样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 玻璃丝网印刷及烘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丝印机上方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引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厂房顶部25m(以厂房地面为基准)1#排气筒(DA001)排放 | 2024年5月24日和5月25日进行采样检测 | |
2 | 喷淋塔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项目配酸、酸洗、蒙砂、抛光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负压集气管收集分别引入第三层和第四层设置的碱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分别经25m(以厂房地面为基准)的2#排气筒和3#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 | 2024年5月24日和5月25日进行采样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2024年5月24日和5月25日进行采样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60m2,堆存高度为1.5m,有效容积为63m3,位于厂房1F,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暂存间相关环保措施。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堆存高度为1.5m,有效容积为 31.5m3,位于厂房1F。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地面和裙脚须做好防腐、防渗四周设置收集沟,配备通风导气装置。各类危险物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在厂房1层设置有一处60m2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和一处30m2的危废暂存间。在固废处置之前,将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和堆放,设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一般固废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通过加强平面布置安全防范、工艺装置安全措施、生产管理防范、贮存管理防范、消防安全措施、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等使潜在的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 ****园区厂房进行生产,未单独设置应急水池,利用园区内原有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消防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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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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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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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投产3个月内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期满后在http://114.****.205/#/pub-message网站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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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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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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