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原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勘察: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变更为: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1)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勘察: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二、招标原文件: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3)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变更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3)联合体各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自行确定一家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三、招标原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3)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 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3)联合体各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自行确定一家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四、(1).招标原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企业资质:1、设计: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本项满分3分)2、勘察: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得 3 分。(本项满分 3分)
变更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企业资质:满足招标公告 3.1.1 资质条件得 6分(本项满分6分)。
(2).招标原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人员配备: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园林绿化类中级职称得2分,具备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5 分(本项满分 3.5分)。
变更为: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 2.5 分,具有电气类中级职称加0.5分,具有电气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 3.5分)。
五、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时15分,现顺延至2024年09月29日09时15分,投标保证金时间顺延至2024年09月29日09时15分。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变。(重新上传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