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澜沧江一级支流沘江上游(金顶镇、啦井镇)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EPC)(二次)招标文件澄清补遗(2)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澜沧江一级支流沘江上游(金顶镇、啦井镇)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EPC)(二次)招标文件澄清补遗(2)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避免在评标时出现不同的理解,现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澜沧江一级支流沘江上游(金顶镇、啦井镇)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EPC)(二次)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施工技术负责人(2分):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备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此项评分标准中,环境工程专业指的是与环境有关的专业,与环境有关的专业都属于环境工程的范围内。
因本次澄清内容不影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及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本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的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澄清说明(或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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