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一期)已由 **市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500241-04-01-26589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秀山县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一期)装修改造总面积约2391.67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3#楼基础装修工程、雕塑艺术工程、声光设备工程及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约2480万。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142.6万元。
2.4 招标范围:秀山县洪安边城4A级景区创建提升工程-****中心装饰装修工程(一期)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装修工程、雕塑艺术工程、声光设备工程及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消防、空调、智能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等资料确定的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一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武装部 | 地址: | **市**区上丁商务楼2120室 |
联系人: | 石老师 | 联系人: | 刘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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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6036 | 联系电话: | 191****2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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