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开发区金象三区五象西三街23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沈碧霞 电话: 199****6407
****:
贵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18时00分收到以现场递交的关于****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知悉。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回复如下:根据询问函与**龙****公司核实结果,属于对中小企业的数据填写理解有误,以为是投标截止前一个月数据,但这些数据并不影响**龙****公司是微型企业,不存在提供虚假数据,虚假投标。该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活动继续。
质疑事项2回复如下:根据招标文件第44页第38点询问、质疑和投诉第38.1点第(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间2024年7月25日上午8:00至2024年8月1日下午18:00止未收到任何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期限已过,该质疑事项不再受理。采购活动继续。
质疑事项3-6回复如下:根据招标文件第41页第28.评标原则 第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第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该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活动继续。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中咨达****公司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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