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
公 告
2024-09-04****近期拟****集团有限公司及**港****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涉及资产主要分布于**省**市,现予以公告。
一、 债权资产情况
债务人 | 截止2024年8月31日(单位:万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诉讼情况 | |||
本息合计 | 本金 | 利息 | 已垫付费用 | ||||
****公司 | 30,576.32 | 17,804.43 | 12,771.89 | 71.89 | 1.**港****公司(互保);2.****公司(互保);3.**市三****公司;4.****公司;5.实际控制人张绍雄等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 抵押物:1.位于**市**区黄阁镇小虎岛粤丰路1号的海域使用权及海上附着物:海域码头岸线总长1069米,包括1个5万吨级(结构按8万吨级设计)成品油卸船泊位,1个5千吨级,2个3千吨级,3个2千吨级成品油装船泊位,证书号:国海证****00038; | 二审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
**港****公司 | 45,797.31 | 37,780.00 | 8,017.31 | ||||
合计 | 76,373.63 | 55,584.43 | 20,789.20 | 71.89 |
注:1.上述表格的债权本息暂计至2024年8月31日,利息未含判决生效后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利息及已垫付费用实际金额以生效判决及法律规定为准。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抵押物海域使用权及海上附着物鸿业石化码头资产原使用方系**中****公司,**中****公司与债务人的鸿业码头资产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6月份到期,当前无租约;抵押物综合办公楼租用方为**中****公司,租约情况不详。
二、 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公开竞价的时间。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755-****433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为:叶先生0755-****5347。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益田路6001号**金融大厦27楼、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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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