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图壁县康家石门子岩雕刻画艺术博物馆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9-04
项目名称 | **县康家石****博物馆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维吾尔自治区**回 族自治州**县西** 山区雀尔沟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70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联系人 | 于红兵 | 联系电话 | 138****9555 |
项目投资(万元) | 10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3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4-01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县康家石****博物馆,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含人防工程)。周边硬化面积1999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无环保措施: 生活过程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换气扇排放至大气环境中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储存措施后通过吸污车拉****处理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置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设备放置于室内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院内及周边进行绿化 | ||
承诺:**** 刘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洋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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