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招****集团宣传部委托,****集团建企四十周年庆祝活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集团建企四十周年庆祝活动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6、项目实施地点:**省**市**区**南路157****集团
二、招标范围:
制作专题片、网上VR展馆、宣传画册。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3、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投标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5、****集团****公司失信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要求和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23:59止(**时间),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com/)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免费。购买招标采购资料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请未注册的投标人及时注册,注册请登录www.****.com,在首页右上角点击“用户注册”。请务必注册为“投标人角色”方可正常参与投标。注册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3、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通知文件,招标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
4、用户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注: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均属),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400-0099-555),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者,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文件递交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4日15时00分(**时间)
2、文件递交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在线递交
(注: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招标、开标、评标过程均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网络参加开标即可。)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http://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上同步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中心联系。
2、招标机构:****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
地 址:**省**市**区**南路595号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557-****347
招 标 人:****宣传部
地 址:**省**市**区**南路157号
联 系 人:李 工
电 话:139****8850
备注:
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须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及加密上传;
2.数字证书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http://www.****.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0f045.html);
3.咨询热线:400-0099-555。
项目名称:****集团建企四十周年庆祝活动项目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24年9月4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结果:****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名 | 298000.00 |
本项目的监****集团****办公室。
公示期: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9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下午17:30(**时间)。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www.****.cn)、**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质疑事项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集团****中心提出。
2、质疑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2.1 质疑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3 被质疑单位名称;
2.4 提出质疑的日期。
注:质疑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1 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该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3.2 提出质疑的时间不在公示期内的;
3.3 提供的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4 质疑事项为主观臆测,不能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联系电话:0557-****307
传真:0557-****935
****集团****中心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