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机关**路大院保洁、绿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比选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一、****机关**路大院保洁、绿化服务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10:00时(**时间)”。
二、原评审方法项目负责人评分中,“具有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地市级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得4分,满分4分(仅按最高等级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现改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类个人荣誉的,地市级的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得4分,满分4分(仅按最高等级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原评审方法保洁主管评分中,“获****花卉园艺工或保洁员证书得2分;”现改为“获****花卉园艺工或保洁员证书或农艺工证书得2分;”。
四、原评审方法供应商荣誉评分中,“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供应商在文****政府****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地市级的得1分。”现改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发时间为准),****政府****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单位或卫生先进单位或先进单位荣誉,省级及以上的得3分,地市级的得1分。”。
五、原评审方法供应商业绩评分中,“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下列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 分;”现改为“自20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下列业绩: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办公类、住宅类或办公+住宅类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比选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项目联系人:欧泽江、刘红健
电话:0551-****6281、****6286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