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快线(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000MA52MEM65K | 建设单位法人:陈杰 |
陈瑞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五桂山街道 |
五桂**桥村白石坳十四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坦洲快线(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G54-道路运输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五桂山街道,**省**市坦洲镇,**省**市三乡镇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2-13 |
中环建书〔2018〕00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47800 |
8266 | 运营单位名称:**** |
****2000MA52MEM6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环****公司 |
****0101MA59CHG40J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地质局****中心 |
914********818671A,124********7233548 | 竣工时间:2021-1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index-b/36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 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长27.1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辅道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项目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 | 实际建设情况:全长27.1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辅道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项目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全线以路基、桥梁形式建设,不涉及隧道工程。项目沿线涉及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除此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线路K0+050~K14+890段以路、桥形式穿越五桂山生态保护区中的长命水生态开发与调控区(Ⅲ2,引导开发与生态调控区)、五桂山行政与居民生活生态控制区(Ⅲ4,引导开发与生态调控区)、五桂山主峰森林生态控制区(Ⅱ1,森林生态屏障区)、南**森林生态控制区(Ⅱ3,森林生态屏障区)、乌石顶森林生态控制区(Ⅱ2,森林生态屏障区)、桂南生态开发与调控区(Ⅱ4,森林生态屏障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全线以路基、桥梁形式建设,不涉及隧道工程。项目沿线涉及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市五桂山生态保护区,除此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项目线路K0+050~K14+890段以路、桥形式穿越五桂山生态保护区中的长命水生态开发与调控区(Ⅲ2,引导开发与生态调控区)、五桂山行政与居民生活生态控制区(Ⅲ4,引导开发与生态调控区)、五桂山主峰森林生态控制区(Ⅱ1,森林生态屏障区)、南**森林生态控制区(Ⅱ3,森林生态屏障区)、乌石顶森林生态控制区(Ⅱ2,森林生态屏障区)、桂南生态开发与调控区(Ⅱ4,森林生态屏障区),穿越长度和施工方案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阶段,(1)声屏障:2个敏感点,长度500延米;(2)隔声窗:53个敏感点,安装面积16697m2;(3)声屏障+隔声窗:2个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阶段,(1)声屏障:验收阶段有5个敏感点安装了声屏障,总长754延米,高3.6米。与环评阶段相比,增加了3个点(领东上筑、天英●阳光翠苑、马槽村),声屏障长度增加254延米。(2)声屏障+隔声窗:验收阶段有5个敏感点(领东上筑、天英●阳光翠苑、旭日曦苑、马槽村、**村)同时安装了声屏障+隔声窗。与环评阶段相比,增加了3个点(领东上筑、天英●阳光翠苑、马槽村)。(3)隔声窗:验收阶段有49个敏感点安装了隔声窗,约4261户,隔声窗面积71963m2;与环评阶段相比,隔声窗面积增加55266m2。 |
变动原因与分析:(1)在项目噪声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现场勘查发现,项目降噪措施隔声窗数量与环评报告中所列数量存在较大差异,环评预估的安装隔声窗面积偏小;以及对部分新增敏感点加装了隔声窗;从而导致实际隔声窗安装总面积比环评报告增加了55266m2。(2)7个敏感点未安装隔声窗原因:其中1个敏感点自行搬离调****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19年11月1日撤销搬离),2个敏感点(**村、宣任围)居民不同意安装(提供了相关协议),4个敏感点(客仁地、沙井头、张屋排、琪环村K26+000~K26+530)因距离较远或受山体、前排建筑物遮挡未安装。本次验收监测选取4个敏感点(客仁地、张屋排、**村、沙井头)室外噪声进行布点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客仁地、张屋排、**村、沙井头室外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建设单位应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若现阶段不同意安装隔声窗的敏感点,后续居民提出隔声窗安装诉求,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隔声窗安装。(3)3个新增敏感点进行隔声窗加装:对1个敏感点(优越**郡)原环评没要求采取隔声窗措施,进行加装;对2个环评审批后**的敏感点(大翼御龙轩、悦和亭小区)进行加装。综上分析,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不存在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项目未涉及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2、该工程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未涉及具有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功能和水源涵养功能的桥梁。2、已编制了《**市坦洲快线(一期)工程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23****环境局备案登记,备案编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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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本项目为市政道路项目,沿线不设附属设施,建成后不设污水排放口,路面径流经设置的雨水管排入周边雨水管网系统。 | / |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营运期,项目沿线不设附属设施,管理养护驻地租用当地民房(位于**市三乡镇大布村**路18号华财工业二栋),驻地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须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营运期,项目全线无设置附属设施。 | 施工粉尘排放参照**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执行。 | 施工期,已采取了清扫路面、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为路面行驶车辆、等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的尾气,以及道路产生的扬尘;通过定期清扫和道路两侧种植低矮植物,降低对环境影响。 | 根据监理报告,施工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施工场界和附近敏感点的TSP、PM10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表明本项目施工扬尘得到较好控制,沿线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声屏障+隔声窗降噪措施 | 1)室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2)室内:敏感点建筑室内噪声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 | 本项目对沿线5个敏感点安装了声屏障,声屏障总长度754延米;49个敏感点安装了隔声窗,隔声窗面积71963m2;5个敏感点同时安装了声屏障+隔声窗。与环评阶段相比,实际声屏障总长增加254延米,隔声窗面积增加55266m2。 | 本次验收调查选取沿线代表性的敏感点49个,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另布设了2处交通噪声衰减监测断面、1处24小时交通噪声连续监测点位、1处声屏障效果监测点位和4处隔声窗效果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1)沿线敏感点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所选取的46个敏感点室内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相关标准;选取的5个敏感点(客仁地、张屋排、**村、沙井头、天英阳光翠苑第2排1层)室外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2)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表明,环境噪声值符合随距离的增加呈下降趋势规律。(3)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表明,车流量与噪声值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即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随车流量的增大而升高,随车流量的减少而降低。(4)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表明,距离声屏障10m处的降噪效果为1.3 ~4.4dB(A),距离20m处的降噪效果为0.5~3.3dB(A),距离30m处的降噪效果为0.7~2.7dB(A),总体呈现距离声屏障越近降噪效果越好。(5)隔声窗降噪效果监测表明,隔声窗第一排降噪效果为16~34dB(A),第二排降噪效果为12~32dB(A),通过安装隔声窗,各敏感点室内监测结果均达到《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要求 | 无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过程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土石方平衡,余泥、渣土等应尽量回用于工程区低洼处回填,防止因大填大挖加剧水土流失。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的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根据土方石平衡可知,工程弃土总量182.85万m3,全部综合利用处置,不设置弃土场;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机械维修废物废矿物油交由负责维修****服务中心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市阜沙镇****处理厂处理。根据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施工期间水土流失防治较好。运营期,道路养护人员生活垃圾、路面清扫垃圾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理,养护车辆维修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建设过程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3年11月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验收结论,本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完成了移交或复绿,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
表7 风险设施
1 | 该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须按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且该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 | 建设单位已编制了《**市坦洲快线(一期)工程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23****环境局备案登记,备案编号:****。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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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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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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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 ②加强森林**管护工作。加大林地、林木审批力度。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主动做好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编写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 对征占用林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征占用林地全过程进行监管,跟踪检查用地情况,杜绝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等违法行为发生。通过各项措施的实施,有效遏制乱征滥用林地和乱砍滥伐行为,确保森林**安全。 ③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除补偿因临时占地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损失外,还应考虑施工结束后因土壤结构破坏对农作物产量的间接损失以及土壤恢复的补偿费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永久占地166.37hm2(其**道路占地面积124.75hm2,新增占地41.62hm2),比环评阶段减少4.05hm2。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见古树名木分布、未发现保护类野生植物种分布、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与**省重点保护的动物。 (2)项目全线未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沿线设置施工临建区13处,临时堆土场7处,占地面积39.53hm2,较环评阶段增加2.31hm2。工程施工后对临时用地完成了移交或复绿,植被恢复效果良好。 (3)项目全线路基、边坡、互通、桥涵等工程区均按水士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了各项工程防护、绿化工程措施,全线景观绿化效果。 (4)根据调查结果,本项目建设过程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没有对沿线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种群及生态系统产生明显影响,很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因此,本项目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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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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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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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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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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