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西工区人民西路“国贸中心”负一层10年租赁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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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西路“国贸中心”负一层10年租赁权公告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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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560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09-04 |
网络竞价 |
1、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交纳5万元租赁押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 2、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租赁双方共同参与对设施、设备验收并签字。如承租方怠于验收的,则承租方有权单方进行验收并以承租方的验收结果为准。 3、租赁期间,承租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卫生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资产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资产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资产或拒付租金; 5、出租房屋未办理房产证,部分特殊行业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的可能,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否则应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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