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金**湖前二期HQ02-04地块项目位于**市**路和山湖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桥路,南**港路,西临山湖路,北临竹林河。
项目用地面积为22345.69m2,总建筑面积81166.3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802.50m2,地下建筑面积为16363.83m2,另外架空层建筑面积369.11m2;建筑基底面积5413.70m2,绿地面积7820.99m2,容积率2.0,绿地率35%。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地下室工程及其他配套用房等(不包括代征西侧道路和北侧公园绿地建设内容)。
工程总投资31245.7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383.18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3月,实际完工时间2024年8月,实际工期18个月。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5****公司会议室(**市**市世纪大道1111弄4幢、8幢、12幢等(温****公司4幢3层))主持召开**市龙金**湖前二期HQ02-04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经验收组研究讨论,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8月5日起至2024年9月4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咨询单位**佳城****公司反映意见。验收咨询单位联系人:杨工,电子邮箱:****@qq.com,电话189****9109(微信同号);建设单位联系人:包工152****7206。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佳城****公司
监测单位:**佳城****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苍**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