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0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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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目 录 第一卷﹒﹒﹒﹒﹒﹒﹒﹒﹒﹒﹒﹒﹒﹒﹒﹒﹒﹒﹒﹒﹒﹒﹒﹒﹒﹒﹒﹒﹒﹒﹒﹒﹒﹒﹒﹒﹒﹒﹒﹒﹒﹒﹒﹒﹒﹒﹒﹒﹒﹒﹒﹒﹒﹒﹒﹒﹒﹒﹒﹒﹒﹒﹒﹒﹒﹒﹒﹒﹒﹒﹒﹒﹒﹒﹒﹒﹒﹒﹒﹒﹒﹒﹒﹒﹒﹒﹒﹒﹒﹒﹒﹒﹒﹒﹒﹒﹒﹒﹒﹒﹒﹒﹒﹒﹒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8 纪律和监督﹒﹒﹒﹒﹒﹒﹒﹒﹒﹒﹒﹒﹒﹒﹒﹒﹒﹒﹒﹒﹒﹒﹒﹒﹒﹒﹒﹒﹒﹒﹒﹒﹒﹒﹒﹒﹒﹒﹒﹒﹒﹒﹒﹒﹒﹒﹒﹒﹒﹒﹒﹒﹒﹒﹒﹒﹒﹒﹒﹒﹒﹒﹒﹒﹒﹒﹒﹒﹒﹒﹒﹒﹒﹒﹒﹒﹒﹒﹒﹒﹒﹒﹒﹒﹒﹒﹒﹒﹒﹒ 2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40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46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项目代码:2211-000000-04-01-509131)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725.00元 最高限价:****5725.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划分为5个标段; 1)建设监理1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JL1)服务内容为:****水库扩容工程中拦河坝及部分交通道路;白土沟副坝、1#副坝、3#副坝;取土坑土方回填;及对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含施工期监测和数据处理);白蚁治理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建设监理2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JL2)服务内容为:****水库扩容工程中尧沟溢洪道、泄洪通道整治;杨家岭混凝土坝、2#副坝及坝顶连接路;输水洞、电站;及对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安装工程(含施工期监测和数据处理);自动化和信息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附属工程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3)质量检测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ZLJC)服务内容为:****水库扩容工程整个项目的质量检测。 4)咨询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ZX)服务内容为:为招标人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咨询,质量管理、建设程序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咨询服务,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建设期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人要求完成的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合同编号:ZPTSKKRGC-2024-SGZB)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尧沟溢洪道拆除工程、施工围堰,施工营区场地平整及混凝土拌合系统建设等。 (3)资金来源及资金:国债资金 (4)计划工期: 1)建设监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2)质量检测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3)咨询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4)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30日历天(其中:围堰拆除除外)。 (5)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要求 3.1.1建设监理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3)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3.1.2质量检测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类甲级、金属机构甲级、机械电气工程甲级)和有效的CMA证书;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工程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记录)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委托代理人应是**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3.1.3咨询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协会颁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承担本工程服务的能力。 1)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括水利水电)。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3.1.4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在建项目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已变更的,须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及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均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3.2提供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市场主体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3.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同时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1.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它形式获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获取。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链接地址:http://ggzy.****.c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9月25日09时0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供应商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本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4.1****水利局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5-****0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2428F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 地址:**市**区建设路西段270号院 联系人:信先生 联系方式:0375-****397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地址:**市**路226号楷林国际B座20楼2012号 联系人:王墨 吕傲杰 电话:0371-****6830 0371-****7122 邮箱:****@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墨 吕傲杰 联系方式:0371-****6830 0371-****7122 2024年09月0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为选中项。本招标文件复印件指扫描件。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质量检测标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出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登****交易中心平台网站,通过“业务管理-网上提问”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并同时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发邮件(接收邮箱:****@126.com)至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的,招标代理机构通****交易中心系统以信息通知形式或以答疑澄清形式澄清招标文件,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交易主体系统“澄清、修改文件(补遗)”菜单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交易主体系统“澄清、修改文件(补遗)”菜单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2.4 因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2.5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通****交易中心系统以信息通知形式或以答疑澄清形式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形式或以答疑澄清形式澄清招标文件,同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交易主体系统“澄清、修改文件(补遗)”菜单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浏览该平台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交易主体系统“澄清、修改文件(补遗)”菜单中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3 因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修改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主体系统在“招标项目质疑/异议”菜单中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联合体协议书; 5)资格审查声明; 8)实施方案; 9)其它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第(4)项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本章3.1.1第(4)项第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投标报价并填写投标预算书。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预算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报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流动资金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3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实施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 3.7.3 特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 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时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文件格式为:xxx公司+项目编号.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1)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所生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仍为一个电子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将所报标段全部勾选后制作生成。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中另行规定)。也可以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如投标人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0分钟内完成。待所有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如投标人携带CA证书至现场参加开标的,首先应按照中介服务机构指引,使用投标人CA证书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3、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唱标。 5、开标时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中在开标大厅中点击开标一览表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唱标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唱标内容。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4.2.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并自动关闭投标通道;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若未在线参加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1.2 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电子交易系统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1.3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5.1.4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5.1.5 若个别投标人出现解密完成不了或者唱标无数据或数据不完整等情况时,投标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2 开标程序(1)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质疑期;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2)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4)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5)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异议、****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5】10号)的要求进行,先异议后投诉。异议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 2. ……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协议,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项目名称) 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实施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实施方案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1项、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l)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但剩余合格投标人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下步评审工作。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罚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以下简称“质量检测单位”)承担********水库****水库扩容工程全过程质量检测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检测工程名称: 。 二、检测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全过程质量检测: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包括①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度量;②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工程施工相应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2、质量巡查:包括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体巡查等,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履职行为。 (二)检测要求: 1、质量检测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 天内,****实验室(以下简称“现场实验室”),****实验室的检测范围,并向招标人报批。质量检测****实验室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 2、现场实验室配备专业配套、资格合格检测试验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质量检测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招标人报送投标文件中承****实验室负责人及其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职称、工作简历等,招标人应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审查上述人员是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要求,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作出调整,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 3、质量检测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向招标人报送质量检测项目及实施细则等,招标人审查后应及时予以批复。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制定检测试验依据、方法及评定标准并上报招标人审批。 4、质量检测单位应提供一式两联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单,供招标人委托时填写,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5、质量检测单位应遵循职业准则,通过科学、认真、准确、勤奋与高效工作,为招标人提供与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对于无资质或资质检验不全的检测项目,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单位进行检测试验。质量检测单位应对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公正地维护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7、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参与由其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提供专业指导,及时向招标人反映检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对招标人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研究,为工程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8、质量检测单位有义务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会议。 三、检测的依据、检测方法、检测抽样方式 (一)检测依据 1、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家标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3、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标准和文件; 4、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说明书; 5、其他特定要求。 使用的标准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 (1)水利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2)其他行业标准; (3)国家标准。 公路及桥梁工程执行交通行业的相关标准。电力工程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检测方法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执行。 (三)检测抽样方式 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委托进行抽检。 四、检测仪器设备 质量检测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第三方检测(也称全过程检测)的实际需要,依据试检检测要求和经验,在满足试验检测的前提下,自行配备所必须的试验设备、仪器并经检定合格,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清单。 五、完成检测的时间和检测成果的交付要求 (一)检测时间要求 室内检测试验:质量检测单位在收到样品及相关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检测工作。 一般现场检测:招标人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根据检测任务在收到委托单及相关资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检测工作。 特殊(复杂)的现场检测:招标人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根据检测任务在收到委托单及相关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检测工作。 (二)检测成果的交付要求 对招标人委托检测项目,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检测工作全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试验检测成果报告(一式叁份),并定期对试验检测成果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交上月分析报告。 六、检测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一)检测费用 1、检测费:大写: 元,小写: 元。 2、由于本合同报价是乙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填报的检测数量和单价,结算时将按照投标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并以合同总价进行控制。当实际完成检测工作量小于或等于投标检测数量时,以实际完成检测数量进行结算;当实际完成检测数量大于投标检测数量时,以合同总价结算,超出部分不予结算;投标报价中未列或漏列的检测项目及数量,视为投标人自愿提供的免费服务,不予计量结算。 3、按检测项目单项计费,质量检测单位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与质量有关会议发生的费用等已包含在此项目中,不再单独支付。 4、质量检测单位应按月对已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逐项计量,并在每月末按检测项目分项向招标人提交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招标人对质量检测单位提交的工作量月报表进行复核,质量检测单位应指派代表协助招标人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作量。 (二)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正式开展工作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额的30%,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100%(期间可参照工程进度情况适当调整)。 七、其他约定和违约责任 (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 2、在服务期限内,试验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业务承担工作的正常进行。质量检测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展和业务需要对业务技术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人员,应代以相当资格与技能人员。其中属于主****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对****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检测人员有批准权和否决权。招标人有权要求质量检测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3、招标人有权依据合同对质量检测单位承担的有关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4、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质量检测单位在履约过程中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有权将部分检测任务交由其他检测单位实施。 6、招标人应协调工程参建各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试验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为质量检测单位试验检测工作提供工作方便。 7、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8、招标人或质量检测单位对合同条款执行持有异议,双方应共同作出努力,通过**磋商解决争议。合同争议协调期间,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止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9、招标人和质量检测单位各自承担除不可抗力风险以外的风险。 10、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11、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二)违约责任 1、质量检测单位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测单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招标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招标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质量检测单位不承担责任。 3、违约金的支付:违约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招标人同意,质量检测****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选,按5万元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主要质量检测人员按2000元/人●次计算违约金,并按招标人要求及时纠正。 (2)质量检测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质量检测单位未及时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未按招标人要求进场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的,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项(次)。 (3)招标人在发现质量检测单位违约行为7日内书面通知质量检测单位,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费用中进行扣除,得到违约金。 4、招标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质量检测单位可向招标人索赔。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拾份,招标人执捌份,质量检测单位执贰份。 十、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附件: 1、检测项目、检测方法、评定标准及收费标准 2、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 招标人: 质量检测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1 项目法人:又称招标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委托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1.2 质量检测单位:又称承包人,是指承担业务和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1.3 建设管理单位:是指直接从事现场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直属项目建管部及受项目法人委托的代建制建设管理单位和委托建设管理单位。 1.4 项目负责人:是由质量检测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委派,代表质量检测单位负责履行合同的总负责人。质量检测单位委托项目负责人行使合同中项目法人赋予质量检测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1.5 第三方:是指除项目法人和质量检测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各方。 1.6 “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1.7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 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3 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4 质量检测单位的义务4.1 向项目法人报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名单,质量检测工作规划方案,质量检测实施细则,技术咨询服务实施细则等。 4.2 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配备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4.3 试验检测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业务承担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才可实施。 4.4 质量检测单位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职业准则,应用合理的技能为项目法人提供与其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项目法人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4.5 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工作,公正地维护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4.6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针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质量检测单位应履行以下特定义务: 4.7 应结合本项目质量检测的实际需要,依据试验检测要求和经验,在满足试验检测的前提下,自行配备所必需的试验设备、仪器并提交清单。 4.8 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及现场建管单位反映检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法人提交试验检测成果报告。 4.9 应按项目法人下达的计划对标段范围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并在技术上对其予以监督和指导。 4.10 应根据项目法人的需要参与由其组织的大规模工程质量检查,提供专业指导,出具检查意见。 4.11 根据项目法人需要,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价资料的汇总分析。 4.12 根据项目法人需要,对项目法人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研究,为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 4.13 根据项目法人需要,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检查、质量评比等活动。 4.14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测人员现场取样、检测、咨询时的安全保证措施。 4.15 质量检测单位有义务参与项目法人组织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会议。 4.16 协助项目法人完善、制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标准。 4.17 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在检测完成的下月25日前向项目法人提交已完成检测参数的检测月报,检测数据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统计分析和判定,其结论应有明确的评价意见,以便使检测成果能够及时得以应用。 4.18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招标人竣(完)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配合项目法人编制与本项目相关的竣(完)工财务决算,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5 项目法人的义务5.1 项目法人应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为质量检测单位开展合同内工作提供方便。 5.2 项目法人应及时批复质量检测单位上报的质量检测计划和实施细则。 5.3 项目法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质量检测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质量检测单位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5.4 试验检测业务开展之前,项目法人应当将质量检测单位、试验检测内容、项目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委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有关的第三方。 5.5 项目法人应为质量检测单位提供与被检测工程有关的参建各方名录。 6 质量检测单位的权利6.1 有权要求项目法人协调工程参建各方完成合同内容。 6.2 有权获得为试验检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7 项目法人的权利7.1 项目法人有权依据合同对质量检测单位承担的有关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7.2 项目法人有权要求质量检测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7.3 项目法人对质量检测单位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检测人员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7.4 项目法人有权要求质量检测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质量检测单位如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工作报告,项目法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罚。 7.5 项目法人有权要求质量检测单位配合实施合同中规定的除经常性、常规检测项目外的其他工作。 7.6 质量检测单位在履约过程中不能满足项目法人要求时,项目法人有权将部分检测任务交由其他检测单位实施。 8 质量检测单位的责任8.1 质量检测单位应对提供的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质量检测单位不承担责任。 8.3 违约金:总数不超过质量检测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进场时,未经项目法人同意,质量检测单位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选或更换其他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人员总数的10%,按5万元计算违约金。 (2)在质量检测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应更换。质量检测单位提出并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向项目法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次;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向项目法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次外,并应及时纠正,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项目法人提出撤换不胜任的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测单位应及时更换,若不及时更换,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项目法人将上述违约行为纳入质量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有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的权利,项目法人还享有解除质量检测合同及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项目负责人未向项目法人请假擅自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或每月在工地时间少于15天,按10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试验室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质量检测人员未向项目法人请假擅自离开现场脱离工作岗位或每月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按5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 项目法人按上述违约行为计算对应的违约金额并书面通知质量检测单位,并在最近应支付的质量检测正常服务酬金中扣除。 (3)质量检测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承担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质量检测单位未及时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未按项目法人要求进场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的,或质量检测单位未派合同约定人员进场进行质量检测工作的,或未按时提交质量检测月报和年报的,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5000元/项(次)。 项目法人在发现质量检测单位违约行为7日内书面通知质量检测单位,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费用中进行扣除。 9 分包质量检测单位中标后可以将中标项目的公路、铁路等非水利项目的检测工作进行分包,需要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须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分包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 10 合同变更与终止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服务过程中,如果项目法人要求**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协议。 10.2 由于项目法人或不可抗力原因使试验检测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项目法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并得到额外的报酬。 10.3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需进行变更时,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1)本合同《工作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本合同《工作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项目法人与质量检测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3)本合同《工作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项目法人和质量检测单位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10.4 项目法人如果要求质量检测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应当立即作安排,停止执行试验业务,同时由项目法人承担违约责任。 10.5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 10.6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10.7 在合同服务期间,由于国家对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项目法人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合同终止,****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项目法人给予质量检测单位一定的补偿。 10.8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11 计量与支付11.1 工作量的计量 11.1.1 工作量 本合同《工作量清单》中的工作量是合同的估算工作量,不是质量检测单位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作量。结算的工作量应是质量检测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作量。 11.1.2 完成工作量的计算 (1)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按批复的检测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综合计量,实际完成工作量少于批复检测计划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实际完成工作量多于批复检测计划的,多出部分的工作量必须经过项目法人批准,否则按批复检测计划计算。 质量检测单位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取样的工作量,现场经由建设管理单位签字确认,方被项目法人认可。 质量检测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季度对已完成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季度末按本合同《工作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项目法人提交完成工作量季度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项目法人对质量检测单位提交的工作量季度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季完成的工作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质量检测单位派员共同复核,此时,质量检测单位应指派代表协助复核并按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质量检测单位未按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项目法人复核修正的工作量应被视为质量检测单位实际完成的准确工作量。 11.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试验检测项目计量应按本合同“工作量清单”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逐项计量。 11.1.4 计量单位 本合同的计量,试验检测、抽检项目应采用“工作量清单”中所列各试验检测项目的计量单位。 11.2 预付款 见合同协议书。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季度付款申请单 质量检测单位在申请进度款支付时,应将工作量及应付金额分解到设计单元。 质量检测单位应在每季度按规定的格式向项目法人提交季度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并附有: (1)完成工作量季度报表; (2)质量检测单位每季度的现场抽样及技术咨询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和相关质量检测与咨询报告。 季度申请付款金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T=(A1+A2) -(R+C) A1:当季度质量检测单位完成的质量检测项目工作量的应付金额; A2:当季度完成的合同文件规定应由质量检测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的应付金额; R:按合同规定应由项目法人扣还的预付款; C:按合同规定应由质量检测单位付给项目法人的其它金额。 11.3.2 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项目法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季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质量检测单位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下季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11.3.3 支付时间 项目法人收到质量检测单位的季度付款申请单,经审批后支付给质量检测单位,同时出具季度付款证书,支付时间不应超过项目法人收到季度付款申请单并审查合格后14天。 11.4 合同项目验收 11.4.1 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质量检测单位即可向项目法人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验收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有关的工作; (2)已按第下列第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资料; 11.4.2 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作总结报告。 (2)质量检测、咨询报告(包括总报告、分月报告和专项报告等)。 (3)报告相一致的电子版光盘。 (4)项目法人指示应列入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应满足验收及档案管理需要。 11.4.3 项目验收 项目法人收到质量检测单位按第上述第1款规定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项目法人审核后发现项目成果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项目验收,但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5天内通知质量检测单位,指出项目验收前应完成的研究内容缺陷修复和其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同时退还给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应在具备项目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项目法人审核后认为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的30天内进行项目验收。 11.5 完工结算 当质量检测单位提交负责检测标段的完工报告并经发包人组织完成本合同验收后,经项目法人审核批准,在合同验收后40天内将余款支付给质量检测单位,同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 11.6 如果项目法人对质量检测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单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申请单7天内向质量检测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项目法人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12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经项目法人检查无质量问题和质量检测单位责任问题,提交完整的质量检测档案并归还项目法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后,结算其他应向质量检测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应从质量检测单位扣回的款项后,项目法人向质量检测单位支付最后一次付款,并退回履约保函。 13 检测结果分析及建议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技术咨询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向项目法人提出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的意见与建议。 14 保险责任14.1质量检测单位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投保人员意外伤害险。 14.2质量检测单位应以质量检测单位的名义投保检测设备财产险,投保的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质量检测单位根据其配备的检测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质量检测单位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失对检测工作的影响。 14.3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再单独支付。 15 争议的解决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卷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内容: ****水库位于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本干上,坝址位于**省**市**县城以西12km,水库控制流域面积 1430km2,****水库扩容后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兼顾发电的大(1)型水库,水库总库容13.56亿m3。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高拦河坝、白土沟副坝,**1#、2#、3#副坝,改造杨家岭泄洪闸为混凝土坝,拆除重建尧沟溢洪道,改造加固输水洞,****电站,整治总干渠、生态基流尾水渠和泄洪通道,管理和交通设施及信息化等内容。 二、项目要求: 2.1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全过程质量检测: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包括①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部)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度量;②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工程施工相应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2)质量巡查:包括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体巡查等,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履职行为。 2.2 合同服务期 合同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止。 2.3 质量检测服务目标 (1)质量目标:检测服务成果应达到或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及项目法人要求的质量目标; (2)其他要求:一般检测结果应以月报的方式及时报送项目法人及建设管理单位;对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形成质量隐患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内报送项目法人,并将单项检测报告告知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4 其他说明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的路程,应在各自标段范围内建立现场试验室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1 质量检测的依据 3.1.1检测的依据是: (1) 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 国家标准及水利水电行业相关标准; (3) 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 (4) 批准的设计文件;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特殊、非常规检测项目的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其它特定要求。 3.1.2检测依据的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634-2012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L/T 5330-2015 《水工混凝土断裂试验规程》 DL/T 5332-200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数据统计处理与解释》GB4883T-2008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17 《公**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 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适用的先后顺序为:水利行业标准优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优于其他行业标准,涉及公路、铁路项目优先依据相关其他行业标准。 3.2 质量检测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如下: (1)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质量检测服务大纲以及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编制质量检测规划方案报项目法人审批。 质量检测规划至少应包括: 1)检测工程情况; 2)检测具体项目内容和要求; 3)检测的依据;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方式; 5)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细则; 6)技术咨询服务实施细则; 7)质量检测机构及主要检测人员; 8)其他合同约定事项的安排。 (二)质量检测 (1)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建立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批准过的质量检测规划及项目法人下达的质量检测计划,按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2)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下达的质量检测计划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做好试验检测数据的记录与存档,按统一标准和格式及时编制并向招标人提交质量检测和评价报告,为招标人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3)检测单位应通过质量检测工作及时、真实地向招标人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4)质量检测单位在现场完成的质量检测工作量,应由现场建管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计量依据。 (5)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一般检测结果应以月报方式报送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对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形成质量隐患或影响工程正常建设的检测结果应在24小时内报送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 (6)检测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送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 (7)质量检测月报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测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质量检测单位; 检测类别;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 检测依据; 检测地点; 检测环境; 检测工程名称与部位;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检测内容; 个体和总体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 个体和总体的检测结果评价和结论; 对有关检测事项的说明; 相关意见与建议; 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报告编写人、校核人、批准人签字; 检测单位盖章。 (8)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检测任务后,质量检测单位应将所有检测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编制专项总结报告。 (9)质量检测单位应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检测成果中按国家规定应予以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本合同的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质量检测单位应免费按照项目法人下达的计划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每季度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状况、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行为、检测方法、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等。 (2)每月按照项目法人需要,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质量问题调查、质量争议、质量鉴定、质量检查、质量评比等活动。 (3)根据需要协助项目法人制订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测和评定标准。 (4)在服务期限内,根据项目法人工作需要,配备1~2人配合项目法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资料汇总、分析等质量监控工作。 (5)做好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过程记录,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技术咨询工作报告。 (6)质量检测单位有义务根据相关质量检测情况,为后期项目法人验收及工程安全鉴定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7)项目法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合同分包 质量检测单位中标后可以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需要分包的,分包单位资质需符合国家资质管理规定,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五)合同验收 合同项目完成后,检测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总结报告,提交合同验收申请,移交相关的档案资料,配合项目法人提供相关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报告。验收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费用。 4.1 检测机构 4.1.1 检测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项目法人提供与其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项目法人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质量目标。 4.1.2 检测机构应按照“准确、可靠、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除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外,还应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开展其他与质量检测相关的工作。 4.1.3 检测机构应根据相关行业的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分项目编制、修改及完善检测计划及实施细则。 4.1.4 检测机构主要人员的资质应在检测大纲中详细描述,应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的要求,并得到项目法人的认可。检测人员组成应合理,检测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等必须满足工程进展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4.2 检测人员 4.2.1 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 4.2.1.1项目负责人应满足资格要求; 4.2.1.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2.2检测人员的调整 4.2.2.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驻现场不得少于21天,如离开工地现场5天以上需向项目法人请假。主要检测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4.2.2.2 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事先报经项目法人同意。 4.2.3 检测人员计划 4.2.3.1 检测单位应在启动检测工作前7天向项目法人报送当年检测人员计划,检测单位应按双方共同确认的计划安排检测人员工作。 4.2.3.2 检测单位应在每月末向项目法人报送该月检测人员考勤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水库****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 投标文件 质量检测标 投标人: (单位签章) 目 录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保证金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投标预算书 7. 投标人基本情况 8. 实施方案 9. 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水库****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质量检测标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的投标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声明; (5)投标预算书; (6)投标人基本情况; (7)实施方案; (8)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 在********水库****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质量检测标招标项目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所有的投标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及没收投标保证金等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出的其他处罚。 投标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招标人名称): 若我单位在********水库****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质量检测标招标中有幸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有幸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检测人员等及时到岗到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检测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予以更换。我公司无条件接受,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我公司保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检测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常驻工地负责第三方检测相关工作。发****公司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现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公司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水库****水库扩容工程监理标、检测标、咨询标和施工准备工程(补充)施工标质量检测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人名称: (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个人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投标人如未授权代理人,则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及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保证金 注: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资格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类甲级、金属机构甲级、机械电气工程甲级)和有效的CMA证书; 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且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信誉要求: 1、市场主体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和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人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今)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如提供虚假情况说明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按不良行为处理。 其他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附:纳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工程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记录)应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委托代理人应是**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同时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五、投标预算书 注:按照第五章给出本工程总体工程量,根据相关规范编制检测工程量,提供分项报价表,如果漏项缺项自己负责。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注:如投标人不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则在表格中填写“/”;如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表格中内容,在本表后附符合评分标准评审要求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不提供不予评审计分。 (三)企业业绩信息
注:1.如投标人不提供相关业绩,则在表格中填写“/”;如投标人提供相关业绩,如实填写表格中内容,在本表后附有符合评分标准评审要求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评审要求,不予计分。 2.表格中填写的合同签订时间应具体到日,合同价格以“元”进行填写。 3.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应以所附证据材料为准。 (四)项目人员管理信息 (1)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内容。本表后可附有符合评分标准评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不提供不予评审计分。 2.本表后需附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单位为其办理以来的社会保险任一保险种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公示证明材料。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内容。本表后同时附有技术负责人身份证、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任一保险种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2.本表后可附有符合评分标准评审要求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不提供不予评审计分。 3)其他质量检测人员简历表 (姓名) 简历表
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表格中内容。本表后同时附有其他质量检测人员身份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任一保险种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2.本表后可附有符合评分标准评审要求的质量检测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提供。不提供不予评审计分。 注:后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站评价结果查询网页证明材料(打开**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点击右侧的评价结果查询,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 (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公开材料 七、实施方案 八、其他资料 投标信息采集(附至最后一页) 1、投标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地址(同营业执照地址): 4、投标报价: 5、工期: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注册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级别及职称证书号: 项目其他组成人员岗位及姓名: 7、类似业绩汇总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