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热炉厂1#工艺除尘器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答疑澄清公告(二)
项目名称: | 矿热炉厂1#工艺除尘器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 标 人: | **** | ||||||||||||||||||||||||||||||||||||
地 址: | **市**兴港镇四号路与七号路交汇处 | ||||||||||||||||||||||||||||||||||||
项目联系人: | 招标办 | ||||||||||||||||||||||||||||||||||||
联系电话: | 0779-****307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大道与**路交汇处银河产业城2幢5层508 | ||||||||||||||||||||||||||||||||||||
项目联系人: | 吴仁晖、李妍茜、郑舒心 | ||||||||||||||||||||||||||||||||||||
联系电话: | 0779-****99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8月27日 | ||||||||||||||||||||||||||||||||||||
答疑澄清日期: | 2024年9月5日 | ||||||||||||||||||||||||||||||||||||
一、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三、具体要求/(一)除尘器主要技术要求:除尘器选用在线清灰脉冲除尘器,除尘系统风量按360000m3/h计算,总过滤面积大于8000㎡,净过滤风速<0.75 m/min。 现更正: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三、具体要求/(一)除尘器主要技术要求:除尘器选用离线清灰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系统风量按360000m3/h计算,总过滤面积大于8000㎡,净过滤风速<0.75 m/min。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三、具体要求/(二) 详细设备供货清单:
现更正: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三、具体要求/(二) 详细设备供货清单: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也相应做修改。 二、答疑内容 1.问题:招标文件P64关于除尘器的描述”除尘器主要技术要求 除尘器选用在线清灰脉冲除尘器,除尘系统风量按360000m3/h计算,总过滤面积大于8000㎡,净过滤风速<0.75 m/min。”与详细设备供货清单中 “离线阀(含气缸)”描述矛盾,是否按在线清灰设计(在线清灰不设离线阀)另外设备表中滤袋数量为1920条,计算后过滤面积为7717m2,与要求过滤面积>8000m2不一致,请业主澄清明确。 答复:(1)除尘器已更正为“离线清灰脉冲袋式除尘器”,按离线清灰设计;离线阀(含气缸)已更正为“离线提升阀(含气缸)”。 (2)招标文件中总过滤面积>8000㎡,净过滤风速<0.75 m/min,两个指标为必保指标,滤袋和袋笼数量由投标单位根据以上两个指标,自行计算出滤袋数量和袋笼数量并满足招标人预留备件数量的要求。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①(招标文件P34-35)2.5 补充条款:本项目技术内容的设备参数只作为参考,不作为依据,甲方不对技术协议内容的设备参数负责。相关技术内容的设备参数需要乙方现场踏勘并确认。甲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第八章进行验收;②(招标文件P37)2.1.1.2注明:实际执行中发现有遗漏项目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补齐。 2.问题:招标文件P64详细供货清单,关于除尘器本体板厚的描述“中箱体、上箱体、除尘器箱体灰斗防腐保温(硅酸铝,厚度100mm)、箱体进出口部分、除尘器进口气流分布均流装置、顶板(含法兰、孔盖、孔盖保温)、花格板、仓室隔板、花格板、隔板(不含灰斗、支撑梁、卸灰阀、刮板机、气力输送部分)£=8mm,材质:Q235”,其中孔盖厚度是否也是要求厚度£=8mm,材质:Q235,考虑到检修作业太重的顶盖不方便,是否厚度可以减少到5mm请业主澄清明确。 答复:修改建议不采纳,该烟气腐蚀性较大,在日常运行时孔盖腐蚀较大,所以孔盖厚度要求8mm。 3.问题:招标文件P37页第三章支付与支付条件建议修改为: 3.1 本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电汇结算。 3.2 本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3.2.1 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2.2 除尘器本体(含箱体所需材料、滤袋、袋笼、脉冲反吹系统)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设备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2.3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 7 天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委托第三方验收合 格,各项排放指标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设备安装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3.2.4 设备持续正常运行三个月后,乙方可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验收需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才能视为验收通过: ①在各项指标经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检测结果达到国家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②改造后的 1#工艺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净过滤风速<0.75m/min; ③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全部资料。 3.2.5 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的支付需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①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 ②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和《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4 号】; ③办理竣工验收完毕满十二个月后。 ④滤袋质保期满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即合同总金额的 5%【人民币 元,大写 】。 备注:上述款项均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 日内支付给乙方同等额款项 (如乙方未开具正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并提供);支付至合同额的 90%时,乙方给甲方开具合同剩余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照国家最新税率执行)。 修改原因:本项目为改造项目,工期紧、任务重,设备到货时才可以申请到货款,30天内支付,支付到货款时项目基本完工,故此申请修改,请业主审核。 答复:修改建议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问题: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需澄清:根据建筑工程规范,项目不允许转包,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但是可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请业主澄清是否可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答复: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 问题:合同条款:“12.5.3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工工期交工,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和支付违约金:推迟工期违约金(元)=(2000+合同总额×2%)元×推迟工期天数。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30%。” 合同工期紧张,且罚则较重,建议修改为:12.5.3 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交工工期交工,则按以下公式计算和支付违约金:推迟工期违约金(元)=(2000+合同总额×0.002%)元×推迟工期天数。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答复:修改建议不采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