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聂荣县桑曲当木江乡段河道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42091D | 建设单位法人:张利东 |
次平多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聂** |
那****人民政府南侧约5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区聂**桑曲当木江乡段河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5-12 |
那环审〔2017〕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9.22 |
17.6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54209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8-06-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1?id=40807WHcp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位于**地区聂**当木江乡5村、6村、14村建设内容为在治理河道上修建护岸和排洪渠工程,**工程段共分为8处,总长4.874km,其中防洪堤工程6处,总长4.054km,挡土墙工程2处,总长0.821km。(其中当木江曲2681.29m、查琼曲153.41m、查依曲667.17m、果曲1372.56m)。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段共分为8处,总长4.874km,其中防洪堤工程6处,总长4.054km,挡土墙工程2处,总长0.821km。(其中当木江曲2681.29m、查琼曲153.41m、查依曲667.17m、果曲1372.56m)。本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5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基础开挖、基础施工、堤身填筑、钢筋制安、砼施工、工程面饰、竣工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渠身填筑、钢筋制安、砼施工、工程面饰、竣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需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材料运输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处置,在洪水季节禁止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项目开挖前对各个施工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暂存在堆放场内,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定期进行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到堤道两侧,及时洒水养护表土,保障生态植被的恢复。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做好堆场扬尘的防治措施,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运输车辆要遮盖封闭,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措施,车辆出工地前应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在工地出口处设专人清扫,施工现场散状材料必须遮盖封闭,施工场地扬尘采取经常性洒水和清扫措施。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旱厕设施收集处理。禁止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外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六)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弃土方尽量回填,不能利用的剩余土方运至县城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填埋场妥善处置。 (七)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避免夜间施工,施工中应尽量选择性能好、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方法和工艺;不同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采取的减缓措施与原环评一致,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出现挖沙、采石等活动,车辆未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已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已用篷布进行遮盖;所有建筑材料均为外购,未设置自采料场;施工期间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未出现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的现象;已对项目区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已集中进行堆存养护,施工期结束后,已用于绿化覆上或施工场地生态恢复。 通过收集施工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得知,项目施工期设置的临时设施均已拆除,并进行了迹地恢复和撒播草仔,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 施工期已固定行车路线,未随意开辟便道。施工过程中做到表土剥离、堆存、回填,已做好植物恢复。已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布置,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认真落实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已落实。施工期按照要求采取环保措施。未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或因此扰民,投诉事件。 ②已落实。施工场地扬尘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抑制。有效控制其扬尘造成的污染扩散距离。 ③已落实。施工期,控制土、砂石料调配等运输过程中车辆装载,严禁多装超载,车辆应实施覆盖,避免了沿途洒落。 ④已落实。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压实和清运,且加强围挡,对水泥、砂等粉状材料堆场及时加盖篷布。 ⑤已落实。未出现大风天气施工;对施工中混凝土拌和站采取洒水等措施。 ⑥已落实。设置工地围档,围档作用主要是阻挡一部分施工扬尘扩散到施工区外。 ⑦已落实。每月定期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未出现投诉事件。 ⑧已落实。有大气敏感点段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采取篷布遮盖,并合理控制施工时间。 2)机械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②已落实。施工中选择了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了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并使用了优质燃料,施工期间机械均处于运行良好的状态。 通过洒水和清扫扬尘、封闭施工、封闭运输、限制车速、堆料遮盖、建筑材料轻装轻卸、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及时清洗等措施降低大气影响,减小对周围居民点影响。 生产废水通过各施工场地内分别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 ③已落实。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已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草地施肥,不外排; ②已落实。施工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的方式进行施工。未出现水体污染事件。 1)施工废水通过各施工场地内分别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 2)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已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草地施肥,不外排; 项目施工期噪声在临近居民段施工时,项目采取合理施工布局、加快施工进度及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邻近居民点的噪声影响,未造成噪声扰民,未发生投诉事件。 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多余弃土方运至沿线渠线背面低洼处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填堤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填堤身;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多余弃土方运至沿线渠线背面低洼处全部回填。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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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期加强土石方的全工程调运工作,挖方临时堆放,在堤防基础修好后作为堤身填筑材料回填,多余弃土方运至沿线渠线背面低洼处全部回填。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对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 对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 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多余弃土方运至沿线渠线背面低洼处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填堤身。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材料运输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处置,在洪水季节禁止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项目开挖前对各个施工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暂存在堆放场内,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定期进行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到堤道两侧,及时洒水养护表土,保障生态植被的恢复。 |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出现挖沙、采石等活动,车辆未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已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已用篷布进行遮盖,项目区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已集中进行堆存养护,施工期结束后,已用于绿化覆上或施工场地生态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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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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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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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①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 ②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均为聂**当木江乡5村、6村、14村,在护岸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③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 ④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土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 ⑤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 ⑥针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破坏情况,结合工程区的环境特征,评价提出的生态恢复范围和主要措施如下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采取的减缓措施与原环评一致,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出现挖沙、采石等活动,车辆未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已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已用篷布进行遮盖;所有建筑材料均为外购,未设置自采料场;施工期间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未出现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的现象;已对项目区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已集中进行堆存养护,施工期结束后,已用于绿化覆上或施工场地生态恢复。 通过收集施工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得知,项目施工期设置的临时设施均已拆除,并进行了迹地恢复和撒播草仔,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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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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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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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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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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