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项目勘探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项目勘探服务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建设地点 | **市大化县羌圩乡 | ||||
招标范围 | 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项目勘探服务,主要包括水工环及矿产储量勘探,编制勘探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资料收集、野外地质勘查、地形测量、水文地质钻探、工程地质钻探、岩矿试验、报告编写等工作,查明**地层、主要构造等特征,查明**内矿体形态、规模、质量、产状、厚度等变化特征及储量规模;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使得本项目的勘查达到勘探程度要求。 (2)查明规划**内辉绿岩与石灰岩的分界线,精准计算出本次设计开采范围内辉绿岩的可利用总储量(开采标高:+511.5m至+350m)、强/弱风化层及表土覆盖层总量等关键数据。 (3)根据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勘探,先单独编写水工环勘探报告并提交经专家审批通过的成果文件,待矿产储量勘探完成后,需编制含水工环及矿产储量勘探内容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的勘探报告。 |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4日15时00分 | 开标地点 | ****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9月10日 | ||
拟中标人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
服务期限 | 本合同工期2个月,其中需在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水工环勘探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报告中的地质资料应满足编写《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即项目勘探成果需满足《****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2〕4号)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第2 部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KA/T 20.2-2024)文件中规定的勘探程度要求。 | ||||
项目经理 | 吴应葱(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GX120****7136,身份证号码:452628******1516)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市矿通地质****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
服务期限 | 本合同工期2个月,其中需在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水工环勘探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报告中的地质资料应满足编写《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即项目勘探成果需满足《****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2〕4号)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第2 部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KA/T 20.2-2024)文件中规定的勘探程度要求。 | ||||
项目经理 | 莫土培(工程师,证书编号:GX220****0137,身份证号码:452701******2916)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同凯****公司 | |||
投标报价 | ****000.00元 | ||||
服务期限 | 本合同工期2个月,其中需在合同签订30天内完成水工环勘探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报告中的地质资料应满足编写《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规范要求。 |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即项目勘探成果需满足《****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矿安〔2022〕4号)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 第2 部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KA/T 20.2-2024)文件中规定的勘探程度要求。 | ||||
项目经理 | 邓冲(工程师,证书编号:GX220****4526,身份证号码:452601******0614)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采平台官网(https://ebidding.****.com/)、****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om/)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代理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电话 | 0771-****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