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区2024年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平台等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申报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经营归属**区或自贸区(**片区)的企业或机构。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于2023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2.认定已满1年且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年10万元的上年度运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3.对于2024年新申报创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通过资格评审的,先行预拨付50%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区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附件1)
2.新认定创建奖励类:上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
3.运营补助类: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扫描件);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资质证明;202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证明。
4.预拨付创建奖励类: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平面图;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等;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建设
(一)申报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中心、****中心****中心运营主体经营归属**区或自贸区(**片区)的企业或机构。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于2023年度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新认定为市级重大研发机构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2.对于2023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实验室、****中心、****中心、****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创建奖励。
3.对于2024年新申报创建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研发平台的,已通过资格评审的,可预拨50%的创建奖励。
4.对于2021年后认定的且在辖区内租用场所创建的上述研发平台,给予2023年度实际租赁费用60%补助,最高补助面积1000m2,每平每月最高30元。
(三)申报材料
1.**区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申报表(附件2)
2.新认定建设奖励类:上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材料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
3.租赁补助类:上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及材料、拨款经费到账凭证及租赁场所合同佐证材料、2023年度租金发票、转账流水凭证。
4.预拨付创建奖励类:上级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或重点研发平台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研发场所证明、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合同研发收入、科技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清单、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研发机构人员清单及其他佐证材料。
三、支持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一)申报对象
1.经营归属**区或自贸区(**片区),符合“白名单”内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或机构承担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攻关项目。
(二)扶持条件及标准
1.对于2023年度作为我市独立承担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攻关项目的企业,在项目计划书下达后按上级部门核拨的扶持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区级配套,其中国家级按30%、省级按20%支持,单个项目扶持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2000万元。
2.2023年度作为联合其他企业承担研发攻关项目的,按照参与企业投入的实际到资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区重大科技攻关配套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
2.下达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立项批复、任务书或合同书(含经费预算表和支出预算明细)复印件。项目拨款通知单、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联合多家单位承担攻关项目的,还需附与外单位**协议(须能明确**单位经费预算承担比例)。
四、支持创新推广活动
(一)申报对象
经营归属**区或自贸区(**片区),符合“白名单”内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于2023年度企业参加由省级及以上工信、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内、国际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给予参展、参赛(需进入决赛)的企业实际支出经费(包括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参赛报名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2.对于2023年度辖区企业组织开展各类科技博览会、科技成果推介会、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交流活动,给予举办企业实际支出经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申报表(附件4);
2.参展或参赛有关通知文件;
3.展位费、参赛费、展品运输等费用的正式发票扫描件。
五、国家、省市级科技奖项奖励
(一)申报对象
经营归属**区或自贸区(**片区),符合“白名单”内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度获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项目参与单位的,单家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2023年度获评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区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申报表(附件5);
2.相关奖励文件。
六、“白名单”企业或机构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工业样本企业;
(二)拥有经认****实验室、****中心****中心)、****中心、****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五)因特殊情况拟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重大研发机构**台,****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协议,可纳入支持对象。
七、申报流程
(一)经营归属**区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亲清一家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qyfw.****.cn),点击“政策服务”栏目中的“线上申报”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备注: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限,并预留退回修改后重新上报的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流程,申报平台窗口将关闭并不再受理申报。)。
网上受理咨询电话:
****工信局 咨询电话:0592-****549
(二)经营属自贸区(**片区)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管****园区管理局、****管理局****管理局初审同意后,凭申报表等材料于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企业法人账号登录**“亲清一家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qyfw.****.cn),点击“政策服务”栏目中的“线上申报”窗口进行网上申报。(备注:请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限,并预留退回修改后重新上报的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流程,申报平台窗口将关闭并不再受理申报。)。
自贸区初审受理咨询电话:
****管理局 咨询电话:0592-****822
****管理局 咨询电话:0592-****253
网上受理申报咨询电话:
****工信局 咨询电话:****549
附件:1.**区支持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
2.**区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申报表
3.**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配套资金项目申报表
4.**区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申报表
5.**区配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申报表
6.《**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
厦****工信局 ****发展局****促进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