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地区2017年聂荣县小型牧区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542091D | 建设单位法人:张利东 |
次平多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聂** |
那****人民政府南侧约5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区2017年聂**小型牧区水利专项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1-20 |
那环审〔2017〕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28.59 |
19.3 | 运营单位名称:**** |
115********542091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无 |
无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8-06-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7vPBn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干渠1条,总长14.733km,其中;干渠号0+000~0+473为钢筋混凝土矩形渠道,长0.4644km。从干渠桩号0+473~14+733为干砌块石梯形渠道,长14.26km。**支渠40条,全部为土渠总长76.727km。**干砌石土渠转角处防护共38处,总长5.70km。**渠系建筑物共81座,其中;干渠节制闸1座,干渠分水口40座,支渠退水闸40座。 | 实际建设情况:**干渠1条,总长10.756km,其中桩号0+000~0+495段为混凝土渠道长度为495m,沉砂池以后混凝土渠道设盖板;桩号0+495~10+756段为干砌石梯形渠道长度为10.261km。取水口上游右岸挡墙总长度为425m。渠系建筑物共122座,其中;干渠分水口95座(其中节制闸19座),人畜通道10处,渠下涵14座,山洪涵洞3座。 |
1、取水口位置向下游调整,且上游漫滩较宽且河床较缓,原设计挡墙长度太短未与草原高边坡连接到位,为使工程安全运行浆砌石挡墙起到挡水作用; 2、原设计干渠总长度为14.733km,干渠的前半部分处于**县境内,现场经四方协商确定,将取水口整体向下游移4.8km取水枢纽尺寸及结构均原设计一致,干渠长度缩短至10.756km,支渠(土渠)的开挖对草场破坏比较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有可能会加剧草场的沙化,且灌溉能力较差等原因; 3、本次干渠渠道布置沿坡脚布置,部分段落需要穿越小冲沟和人畜道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和当地村民的要求需增设冲沟泄洪通道及牲畜通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施工期 1、主体工程:①渠首工程:土石方开挖、钢筋石笼护岸;②渠系建筑:土石方开挖、浆砌石、混凝土浇筑;③渠道整形:混凝土浇筑 2、辅助工程:施工导流坝、施工围堰、施工生产生活区、运输、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场; 二、运行期 工程运行管理、引水灌溉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位置和环评阶段一致,本工程为草场灌溉工程,属非污染性工程,工程运营后本身不会排放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材料运输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项目开挖前对各个施工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暂存在堆放场内,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定期进行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到堤道两侧,及时洒水养护表土,保障生态植被的恢复。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做好堆场扬尘的防治措施;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处置,在洪水季节禁止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填埋场处置;施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旱厕设施收集处理。禁止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外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六)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弃土方尽量回填;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填埋场妥善处置。 (七)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工程车辆等设施和设备的管理;施工中应尽量选择性能好、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方法和工艺;不同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进场道路及时压实,并采用渠首枢纽工程剥离表土对道路两旁进行压实护坡,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期对渠首工程、渠系工程、渠首工程开挖、回填、堆置过程引起水土流失进行表土剥离、编织布压盖、施工围堰、表土回铺、土地整治、恢复植被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避开大风、雨季节施,禁止大规模开挖。施工时按设计要求进行开挖,严格控制开挖面,以减少植被的破坏。施工期运输车辆有序进场,并禁止运输车辆脱离道路行驶,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地表开挖保持土15cm厚的表土进行单独保存,用于恢复时覆土。施工队伍自备燃料(采用清洁燃料液化气),严禁施工人员采集当地薪柴、植被作燃料。本工程建设需要进行砂砾石开挖等破坏植被加重水土流失的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对不稳**坡进行治理,治理措施为边坡放缓至1:1,自然恢复原来地貌和植被。施工营地、材料堆场、拌合站按设计要求进行布设。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0.4亩)、渠系沿线施工迹地已自然恢复原来的地貌及植被。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以控制工程涉及区的环境污染。对工程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其保护环境的意识,文明施工,达到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基地的植被已恢复。 工程施工结束后没有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已固定行车路线,未随意开辟便道。施工过程中做到表土剥离、堆存、回填,已做好植物恢复。已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布置,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认真落实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项目施工期噪声在临近居民段施工时,项目采取合理施工布局、加快施工进度及施工机械增加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邻近居民点的噪声影响,未造成噪声扰民,未发生投诉事件。 生产废水通过各施工场地内分别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已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草地施肥,不外排;施工作业机械定期保养维修,未出现油污滴漏。施工现场已通过洒水扬尘、封闭施工、封闭运输、限制车速、堆料遮盖、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降低大气影响,减小对周围居民点影响。施工期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弃渣场,表土清理后在临时堆场中分设表土堆场中暂存,表土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用土。弃渣运至其他市政工程回填低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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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弃土方尽量回填;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填埋场妥善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理。施工垃圾可****政府指定堆场。****公司协调调运,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弃渣场,运至政府指定渣场。表土清理后在临时堆场中分设表土堆场中暂存,表土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用土。 | 施工期不在工程范围内设置弃渣场,表土清理后在临时堆场中分设表土堆场中暂存,表土用于后期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用土。弃渣运至其他市政工程回填低洼。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往聂**垃圾处置场所,没有出现乱堆乱弃。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中的表土应暂存于沿线,用于后期绿化等覆土用途,并采取相应的遮盖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材料运输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项目开挖前对各个施工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暂存在堆放场内,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定期进行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到堤道两侧,及时洒水养护表土,保障生态植被的恢复。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 施工期已固定行车路线,未随意开辟便道。施工过程中做到表土剥离、堆存、回填,已做好植物恢复。已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布置,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认真落实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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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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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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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落实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材料运输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项目开挖前对各个施工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暂存在堆放场内,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定期进行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到堤道两侧,及时洒水养护表土,保障生态植被的恢复。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已固定行车路线,未随意开辟便道。施工过程中做到表土剥离、堆存、回填,已做好植物恢复。已严格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布置,控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认真落实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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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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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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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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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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