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惠萍镇常乐村的海工园西功能区一期(超市、菜场)房屋的出租项目(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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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惠萍镇常乐村的海工****超市、菜场)房屋的出租项目(第六次)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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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27元 人民币 |
13 |
2024-09-05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拍租(“房地产租赁权网络竞价拍卖”的简称)标的:位于**市惠萍镇常乐村的海工****超市、菜场)房屋(总建筑面积3461.5平方米;宗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宗地面积4060平方米)的租赁权,整体出租,租期5年整。详见出租标的的资料及标的实际状况等(以出租方现场确认的范围和实物状况为准)。出租面积、范围、界址等详见相关资料,如有异议,以有权部门核定和出租方现场指定确认为准(即出租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但拍租资料与实际状况无论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不影响拍租成交的租金标准和拍租结果。 委托人(即出租方:****,下同)的重要声明: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地产出租权,但租赁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尚未办妥,按房屋和权证现状出租。出租方要求所出租的资产不得用于经营噪音、污染等环保超标的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须从事符合选址、消防、环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租赁使用项目。租赁成交后,承租方须提前将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报备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因出租方的租赁房地产权证尚在办理中,凡涉租赁房地产权属证明的相关事项由出租方协助解决,其他事项概与出租方、拍卖人无涉。 2、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应审慎确定房地产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项目,并提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房地产是否符合出租方要求、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租租期5年,租赁期限原则上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特殊情况,由出租方依法处置),按年租金价格进行拍租。拍租成交,租赁权的买受人(即承租方,下同)须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一租赁年度租金在拍租成交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部缴清,其他租赁年度租金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全部付清;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20%计收),作为履行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如果逾期,视为严重违约,不经事先催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地产。承租方须另行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门前三包、物业管理、环卫保洁、消防治安等租赁期间的各项规费、税费。 4、本次拍租所涉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按拍租时的现状办理交接。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使用及经营中所可能涉及的证照、消防、环保和水电燃气设施的开户(过户)、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全部税、费及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与法律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5、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附属设施设备维修使用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按实结算。 6、在租赁期内,如果因国家建设、政府规划布局调整而需征收、调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性要求等,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除双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外,承租方不得提出经济赔偿等附加条件,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7、租赁期间,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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