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县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拟对**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标准厂房(羊排厂房及乌开厂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主体
****(以下简称“招租人”)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基本情况表 | ||||||||||
标的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位置 | 大概建筑面积/㎡ | 招租底价/元/㎡/月 | 金额/元/月 | 每次竞价总增幅/元 | 保证金/元 | 租期 | 备注 | |
1 | **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标准厂房(羊排) | 第一层 | **县丹江镇羊排易地移民搬**置点 | 2010 | 6 | 12060 | 1000 | 13000 | 10 | |
2 | 第二层 | **县丹江镇羊排易地移民搬**置点 | 2010 | 5 | 10050 | 1000 | 11000 | 10 | ||
3 | 第三层 | **县丹江镇羊排易地移民搬**置点 | 2010 | 4 | 8040 | 1000 | 10000 | 10 | ||
4 | **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茶产品加工标准厂房(乌开工业小区)1号厂房 | 第一层 | **县丹江镇乌开村乌开工业小区 | 1848 | 6 | 11088 | 1000 | 12000 | 10 | |
5 | 第二层 | **县丹江镇乌开村乌开工业小区 | 1848 | 5 | 9240 | 1000 | 10000 | 10 | ||
6 | **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茶产品加工标准厂房(乌开工业小区)2号厂房 | 第一层 | **县丹江镇乌开村乌开工业小区 | 613 | 6 | 3678 | 1000 | 4000 | 10 | |
7 | 第二层 | **县丹江镇乌开村乌开工业小区 | 613 | 5 | 3065 | 1000 | 3200 | 10 | ||
8 | 第三层 | **县丹江镇乌开村乌开工业小区 | 613 | 4 | 2452 | 1000 | 3000 | 10 | ||
9 | 第四层 | **县丹江镇乌开村乌开工业小区 | 613 | 4 | 2452 | 1000 | 3000 | 10 | ||
10 | 第五层 | **县丹江镇乌开村乌开工业小区 | 467 | 4 | 1868 | 1000 | 2000 | 10 | ||
1.招租底价按照《**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标准厂房进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以上厂房优先考虑整栋出租,一旦有人报名竞租整栋厂房,则取消该厂房的分标竞租工作,已报名某层竞租的,在该栋厂房竞租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延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3.可报名竞租其中一层或多层,具体方案可面商。整栋若只有一个人报名,无其他人竞价则出租单价整栋可按每月4.5元/㎡;羊排厂房和乌开工业小区2号厂房,若有人同时参与竞租其中某个标的物,则该相应标的物租金按竞租成交价计算,该中标人若同时租用同个厂房剩余无人竞价的其他标的物,则该栋无人竞价的标的物租金可按每月4.5元/㎡计算;乌开工业小区1号厂房,若有人同时参与竞租其中某个标的物,则相应标的物租金按竞租成交价计算,该中标人若同时竞租1号厂房剩余无人竞价的标的物,则租金仍按该表上注明的相应的单价计算。 |
三、承租条件
按照《**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标准厂房进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承租人责任
(一)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依法经营,妥善处理好周边关系,不得引起周围住户或经营户的重大投诉。
(二)承租人使用厂房期间,是厂房实际使用管理人,完全负责租用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经营、消防等安全责任,招租人负责厂房结构质量安全责任。
(三)承租期间,若承租人需对厂房进行额外装修,需取得招租人同意,且不能改变墙体结构,影响墙体承重。
(四)承租人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因厂房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招租人承担。
五、招租方式
****政府官网等公告招租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报名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可报名登记,报名截止后招租人尽快安排竞租工作。若多人报名竞租,将以价高者中标的形式确定承租人,若只有1人报名,将与该报名登记成功竞租人拟签成交确认书,成交后公示5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将正式办理资产租赁手续。
六、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竞租人需凭法人有效证件等资料实名报名,若委托他人参加竞租,须办理好相关书面委托手续。
(二)竞租人竞租前需到现场实地勘察竞租标的物,本公告中标注的标的物面积只作为竞拍报价的参考,一旦履行竞租登记手续,进入公开竞拍现场,即视为对所竞租标的实物现状已认可,竞租人如未到现场实地看样,责任后果自负。
(三)竞租人须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违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借用资质、出借资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失信、严重违约、行贿等),请竞租人如实告知,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取消其竞租资格,造成的相关损失后果自负。
(四)竞租保证金。
竞租人按《标的物基本情况表》上要求的相应标的物保证金数额,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银行转账回单或转账记录复印件和报名基本****管理部办公室报名登记,索取竞租文件并填写《资产竞租承诺书》,本次招租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等非正式申请。缴纳时间原则上为报名截止时间前,超过公开招租报名时间后不得报名竞租;报名时间截止前报名但未交清保证金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不成功者不能参与本次竞租。
(五)招租人指定缴纳保证金账号、****银行等情况为:
(1)开户账号:820********6553407
(2)开户单位:******公司
(3****银行:******联社**分社
(六)成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承租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中标后因自身原因弃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相应标的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中标签订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待承租期结束后无违约行为的予以退还。
(八)不中标者在同一标的竞租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延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九)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承租人需先按约定缴纳租金后才能使用厂房,否则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厂房,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出现将厂房转租、抵押、质押、转让等相关情况。
七、其它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挂网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截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可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司****公司对面);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0855-****714;0855-****979
(三)竞租时间。暂定2024年9月12日下午15:00;
(四)竞租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附件:**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标准厂房进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
2024年9月5日
附件:
**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标准厂房进驻企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县“茶麻菇稻”农文旅融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工标准厂房及其他标准化厂房、闲置厂房的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入驻质量,不断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驻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县注册成立具****公司,在**本地进行税务登记并进行独立财务核算;
(二)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环评、安评等要求,原则上以“茶麻菇稻”主导产业链上的企业为主;
(三)原则上企业入驻投产2年内达到规上企业统计标准;
(四)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本地工人,厂房实际使用面积每 100 平方米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3人;
(五)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履行义务,确保企业在运营期间各项指标达到相关要求标准;
第三条进驻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无条件退出标准厂房:
(一)违反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各项管理制度,不自觉履行义务的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在运营期间各项指标达不 到国家标准的;
(二)吸纳就业人数未达到厂房实际使用面积每 100 平方米3 人的;
(三)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达不到规上企业统计标准的;
(四)企业无故连续6个月出现停产、停业的,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停产除外;
(五)企业未经批准违规将厂房进行转租、转包、擅自调整厂房用途限期不改正的;
(六)企业违反标准厂房租赁协议或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欠缴、少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超过3个月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厂房招租方式:
(一)标准厂房通过公开招租、协议招商等方式获得使用,承租方与厂房管理方订租赁协议后方可进场;
(二)厂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先付费后使用。单层租赁租金为:首层每月6元/㎡,第二层每月5元/㎡,第三层以上每月4元/㎡;整栋租赁租金为:每月4.5元/㎡;
(三)厂房租金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乡村**局****中心备案;
(四)入驻企业水费、电费及相关税费以当地部门的政策规定据实缴纳;
(五)相关奖补政策兑现,按照省、州、县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有关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执行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若遇超出本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公司****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策另行研究。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在标准厂房租赁协议中另行约定,本规定是租赁协议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标准厂房管理方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兑现1次利益联结资金分红。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县****公司。
第九条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