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视频气管插管镜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11:2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康雄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56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1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中路2607号敦仁礼D座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565 |
项目概况 |
****视频气管插管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视频气管插管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
采购需求:视频气管插管镜一台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2具备拟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经销商提供制造商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公示系统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8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2.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有意向的单位需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已完成 注册登记的,无需再次注册登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潜在投标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73355。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潜在投标人凭 CA 秘钥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在“**市公共**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格式(.bdzf)。具体注册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操作可咨询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80000。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澄清、修改和更正等信息变动,投标人延误自行负责。4.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办公室,电话:0312-****857,电子邮箱:****@163.com;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免费; 6.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受理单位:****,联系人:李秋群,0312-****179;****,联系人:康雄,0312-****56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
联系方式:0312-****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路2607号敦仁礼D座2层
联系方式:0312-****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雄
电 话:0312-****565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