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1.5万吨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473583 | 建设单位法人:马晓军 |
王晓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开发区**大道东段27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1.5万吨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大道东段277号 |
经度:120.89353 纬度: 30.173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30 |
虞环审〔202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 |
8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47358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18253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913********218253R,****0412MA1MCUP56T | 竣工时间:2022-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sts-test.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1.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1.5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危废进厂-分析鉴别-预处理配伍-立式焚烧炉焚烧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中废纺织袋及塑料桶清洗处理工艺未建设,其余与环评一致 |
预处理中废纺织袋及塑料桶清洗处理工艺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焚烧烟气经“炉内脱酸+二燃室+SNCR脱硝+急冷塔+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湿法脱酸”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系统+碱液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系统+碱洗塔(NaOH+NaClO)+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农牧废弃物预处理间废气经氧化喷淋(加氧化消毒剂)+活性炭吸附两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和石灰石料仓粉尘分别经筒仓上方的脉冲反吹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料坑废气经“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湿法脱酸废水拟采取单独的“物化处理+三效蒸发除盐”后作为中水全部回用于急冷塔用水以及焚烧炉窑出渣水封系统的用水。一期和二期的化水车间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以有机污染为主,经一期“物化+生化”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放。一期和二期的地面冲洗废水、危废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甲类、乙类、丙类仓库和危废料坑废气喷淋系统废水与经预消毒池消毒的农牧废弃物消毒废水通过本项目**的一套50t/d的物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放。 (3)固废:废布袋、废机械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固废通过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热洁炉产生的废铁首先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符合(废铁执行《废钢铁》(GB/T 4223-2017)的废铁可进行综合利用。焚烧残渣、飞灰、废盐渣、废纺织袋及塑料桶、废耐火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焚烧处置产生的废铁由钢铁企业回收利用。 (4)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即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对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采用建筑隔声,避免露天布置,在风机出入风口加消声器,进出风口软连接等处理。空压机、各类泵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管路系统噪声控制。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避免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依托厂区周围建设的围墙、厂内绿化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二期焚烧炉焚烧尾气经“炉内脱酸+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甲类危废仓库和丙类危废仓库废气经“两级碱洗+除湿+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对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进行加盖,并设置臭气收集风管,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经碱洗塔(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除湿+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农牧废弃物卸料、洗车均在农牧预处理间进行,该车间密闭,设置除臭风管,将除臭风接入“氧化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和石灰石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仓顶有组织排放。焚烧车间设独立的卸料区及储料坑密闭空间,安装抽气装置使卸料区、料坑内形成并保持微负压。危废料坑废气、卸料区废气各经一套“碱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合并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湿法脱酸废水作为急冷塔补充水,湿法脱酸废水处理系统作备用。二期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废水收集后进入一期“物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放。二期地面冲洗废水、甲类仓库废气喷淋系统废水、丙类仓库废气喷淋系统废水收集后进入二期“物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放。 (3)固废:废布袋、废机械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固废、废纺织袋及塑料桶通过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热洁炉产生的废铁鉴别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焚烧残渣、飞灰、废盐渣、废耐火材料、热洁炉产生的废铁、焚烧处置产生的废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焚烧处置。 (4)噪声: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即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对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采用建筑隔声,避免露天布置,在风机出入风口加消声器,进出风口软连接等处理。空压机、各类泵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管路系统噪声控制。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避免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依托厂区周围建设的围墙、厂内绿化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 |
甲类仓库废气、丙类仓库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活性炭”前增加“除雾器”。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活性炭”前增加“除湿”。农牧废弃物预处理间废气工艺调整为“氧化喷淋(加氧化消毒剂)+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5165 | 0.5921 | 0 | 0 | 0.516 | 0.516 | |
0 | 1.15 | 2.961 | 0 | 0 | 1.15 | 1.15 | |
0 | 0.02 | 0.207 | 0 | 0 | 0.02 | 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918 | 9.45 | 0 | 0 | 0.918 | 0.918 | / |
0 | 2.19 | 29.53 | 0 | 0 | 2.19 | 2.19 | / |
0 | 1.28 | 2.3603 | 0 | 0 | 1.28 | 1.28 | / |
0 | 1.168 | 1.632 | 0 | 0 | 1.168 | 1.16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物化+生化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湿法脱酸废水作为急冷塔补充水,湿法脱酸废水处理系统作备用。二期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废水收集后进入一期“物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放。二期地面冲洗废水、甲类仓库废气喷淋系统废水、丙类仓库废气喷淋系统废水收集后进入二期“物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排放。 | 监测日:回用水A-3#pH值为6.6~6.9、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9mg/L、浊度最大浓度值为4度、色度最大浓度值为<2度、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3mg/L、氯化物(Cl-)最大浓度值为2.72mg/L、氟化物(F-)最大浓度值为<0.02mg/L、总硬度(以CaCO3计)最大浓度值为<5mg/L、总碱度最大浓度值为25.0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值为600mg/L、硫酸盐(SO42-)最大浓度值为<0.018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0.149mg/L、总氮最大浓度值为2.16mg/L。废水总排放口D-1#pH值为7.5~7.7、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248mg/L、氨氮最大浓度值为4.28mg/L、悬浮物最大浓度值为72mg/L、总氮最大浓度值为13.1mg/L、总磷最大浓度值为2.3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值为48.3mg/L、石油类最大浓度值为1.37mg/L、动植物油类最大浓度值为0.89mg/L、全盐量最大浓度值为2.47×103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值为4.2×103MPN/L、总氯最大浓度值为5.40mg/L、氟化物(F-)最大浓度值为1.14mg/L、总汞最大浓度值为1.98μg/L、总铬最大浓度值为0.73mg/L、总镉最大浓度值为<0.05mg/L、六价铬最大浓度值为0.034mg/L、总砷最大浓度值为0.6μg/L、总铅最大浓度值为<0.2mg/L、总镍最大浓度值为<0.05mg/L、总铜最大浓度值为<0.0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炉内脱酸+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湿法脱酸、两级碱洗+除湿+活性炭、氧化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机、碱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二期焚烧炉焚烧尾气经“炉内脱酸+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旋转喷雾反应塔(半干法)+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甲类危废仓库和丙类危废仓库废气经“两级碱洗+除湿+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对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等进行加盖,并设置臭气收集风管,实验室废气、污水站废气经碱洗塔(氢氧化钠+次氯酸钠)+除湿+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农牧废弃物卸料、洗车均在农牧预处理间进行,该车间密闭,设置除臭风管,将除臭风接入“氧化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钙和石灰石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脉冲反吹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仓顶有组织排放。焚烧车间设独立的卸料区及储料坑密闭空间,安装抽气装置使卸料区、料坑内形成并保持微负压。危废料坑废气、卸料区废气各经一套“碱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合并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 | 监测日: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1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5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4.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8×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 灰渣处理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2活性炭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92×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43×10-4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74×10-2kg/h。 乙类仓库1废气排放口DA003活性炭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86×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5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71×10-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3×10-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4×10-2kg/h。 乙类仓库2废气排放口DA005活性炭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6×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99×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39×10-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4×10-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27×10-2kg/h。 料坑废气合并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6.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79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68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66×10-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29×10-2kg/h。 料仓废气排放口除尘器出口DA007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9×10-3kg/h。 农牧废弃物贮存及预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8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69;氨最大排放浓度为6.6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3×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71×10-3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5×10-3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64×10-3kg/h。 甲类仓库废气排放口DA009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9×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26×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9×10-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8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3×10-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9mg/m3。 丙类仓库废气排放口DA010出口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23×10-2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78×10-2kg/h;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0×10-2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9mg/m3。 二期焚烧炉废气排放口DA011二级湿法塔出口4#烟气黑度最大值为<1级;汞最大实测浓度为<0.05μg/m3;镉最大实测浓度为<0.8μg/m3;砷最大实测浓度为<2μg/m3;镍最大排放浓度为<1μg/m3;铅最大实测浓度为<2μg/m3;铬最大实测浓度为<2μg/m3;锡最大排放浓度为<2μg/m3;钴最大排放浓度为<7μg/m3;锑最大排放浓度为<0.8μg/m3;铜最大排放浓度为<0.8μg/m3;锰最大排放浓度为<0.9μg/m3;颗粒物最大实测浓度为4.1mg/m3,最大折算浓度为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79×10-2kg/h;二氧化硫最大实测浓度为10mg/m3,最大折算浓度为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56kg/h;氮氧化物最大实测浓度为23mg/m3,最大折算浓度为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87kg/h;氯化氢最大实测浓度为2.6mg/m3,最大折算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1×10-2kg/h;氟化氢最大实测浓度为1.95mg/m3,最大折算浓度为1.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8×10-2kg/h;一氧化碳最大实测浓度为21mg/m3,最大折算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37kg/h;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050ng TEQ/m3。 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最大实测浓度为0.7mg/m3,最大基准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66×10-3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器、风口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即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对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采用建筑隔声,避免露天布置,在风机出入风口加消声器,进出风口软连接等处理。空压机、各类泵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管路系统噪声控制。针对厂区运输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超载、定期保养车辆、避免厂区禁按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依托厂区周围建设的围墙、厂内绿化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 | 监测日:昼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范围为57~58dB(A),夜间厂界四周噪声监测范围为47~49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布袋、废机械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固废通过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热洁炉产生的废铁首先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进行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符合(废铁执行《废钢铁》(GB/T 4223-2017)的废铁可进行综合利用。焚烧残渣、飞灰、废盐渣、废纺织袋及塑料桶、废耐火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焚烧处置产生的废铁由钢铁企业回收利用。 | 废布袋、废机械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实验室固废、废纺织袋及塑料桶通过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置。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热洁炉产生的废铁鉴别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焚烧残渣、飞灰、废盐渣、废耐火材料、热洁炉产生的废铁、焚烧处置产生的废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焚烧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环境分析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并报相关部门。你公司应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装卸、贮存和焚烧全过程管理,及时消除贮运和焚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收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你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防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企业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30604-2022-098-M。应急预案中对各项事故情况下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事故情况下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保护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该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满足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化学需氧量、氨氮1:1;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1:2;VOCs1:1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化学需氧量、氨氮1:1;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1:2;VOCs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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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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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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