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园小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佳和园小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09-05 14:02
项目编号: XZP202****500092
项目名称: 佳和园小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佳和园小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21.645009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佳和园小区消防维修改造等,包含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疏散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范围 | 佳和园小区消防维修改造工程;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财政局“****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企业具有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https://njgc.****.co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9-06 09:00 至 2024-09-12 17:00 |
获取方式 | 方式: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邮件请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和接受审查的投标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9-18 14:30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9-18 14:30 |
开标地点 | **市**区江浦街道海都路6号7楼会议室 |
其他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项目公告发布于**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szbtb.com/#/newindex),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事项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newindex)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二)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骆经理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江浦街道海都路6号
联系人:颜工
电话:152****5348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 招标导航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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