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凉山州宁**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松新镇和幸福镇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
拟征收土地范围为宁**松新镇龙洞河村四组、幸福镇石笋村一组、幸福镇花椒村一组集体土地。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7637公顷(合11.46亩),最终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凉山州宁**果木二期风电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松新镇、****政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配合土地征收部门办理土地征收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的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组公示张贴,公示日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日期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4年9月16日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核查拟征地规划控制区域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户籍,除依法婚嫁生育、退役(伍)、刑满释放、****中专毕业未就业需迁入和恢复户籍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抢栽、抢种各类作物及林木,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