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根据《****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2023】86号)文件精神“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目前**市辖区内只有****公司满足此要求,且与医院距离最短,即“****”。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拟从此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由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
地址: **市**区**镇**村三社1号
三、公示期限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采购项目专家补充论证,综合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按照《****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2023】86号文件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的‘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规定,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环境和安全风险,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该文件精神明确“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经咨询有关法律机构及部门,在法律条例中,“原则上应当”等同于“必须”,且“原则上应当”在本法条中的延伸含义为非特殊情况下必须选择本市进行处置。目前**市辖区内只有****公司满足此要求,即“****”。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镇**村3社1号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王红梅
联系地址: **省**市**区春晖路182号
联系电话: 0830-****373
2.财政部门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地址: **市**区南新街37号
联系电话: 028-****2797
六、附件****
2024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