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编号: ****)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6451.9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更正为“本招标项目**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7274.24047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价:16451.91万元”现更正为“本项目概算价:17274.240475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总承包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9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12日 ”。
现更正为“总承包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2日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6451.91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其中: √设计费为228.6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6223.31万元,其中:暂估价 /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工程优质费 / 万元(如有)”。现更正为“(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7274.240475万元;(备注:1、招标控制价计算使用消耗定额;2、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工程优质费为不可竞争。)其中: √设计费为228.6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7045.640475万元,其中:暂估价 / 万元,暂列金额 / 万元,工程优质费 / 万元(如有)”。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定于2024年9月24日9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相应顺延。
6、清单及图纸备案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及时下载。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公告媒体:(http://www.****.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gggzy)。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镇郁**堤路郁江小区 | 地址:**市金港大道万豪丽城2栋3单元1202号 |
邮政编码:537200 | 邮政编码:537100 |
联系人:黄工 | 联系人:贾工 |
联系电话:0775-****550 | 联系电话:0775-****166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q.com |
2024年9月5日 |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001]**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GXCF 附件:更正公告(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