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润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工具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吕四港镇如意村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编制人员:张彦超(123********13021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市吕四港镇如意村,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动工具配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489平方米,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9%。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电动工具外壳800吨、电动工具配件700吨、电动工具附件500吨、电动工具电机4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废气、涂料废气和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锡焊烟尘配建高效过滤筒,废气排放须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本项目仅限于使用水性涂料,所用涂料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的标准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不得设置电镀、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按照**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