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朱万成、敖鑫等6人拟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受理部门:****工伤股
受理电话:0832-****196
受理邮箱:Dongxingrenshe@163.com
地 址:**市**区中兴路63号
邮 编:641000
附 件:工伤认定公示(202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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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工伤认定公示(2024)08号
1.朱万成,男,系****公司****公司清洁工,2022年3月18日21:05左右,朱万成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行至**市**区大千路与北环路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局****支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朱万成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受理期间曾有诉讼情形)
2.钟华英,女,系四****公司员工,2024年8月12日7时30分左右,钟华英在制剂二期的颗粒内包车间工作时被机器设备撞伤右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周永淑,女,系四****公司员工,2024年8月16日08时26分左右,周永淑在制剂二期的颗粒包装车间从事药品包装工作时,左手不小心触碰到高速运转的包装设备机器,导致左手食指绞断一截,大量出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黄小平,男,系**中禾****公司员工,2023年6月19日16时左右,黄小平在**中禾****公司承****服务区项目工地钢管架上移动作业,站在木质跳板上拉跳板时,脚下的跳板突然垮塌,坠落撞在钢构架的阳角上,导致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李丽,女,系******公司员工,2024年7月20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工厂车间贴标室拾瓶时,不慎被流动的输送带卷入压伤右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敖鑫,男,系******公司员工,2024年7月28日20时左右敖鑫在鼎仁中央学府项目一标段安装路灯时,不慎从高凳上摔下造成头部及右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