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24]041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大洋街道两幅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 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331********0010 | **市大洋街道河**路东侧、**农商总行西侧(区块A) | 7753 | 商务金融、商业用地 | ≤25% | 1.5-2.6 | ≥30% | 40年 | 3950 | 990 | 331********0011 | **市大洋街道河**路东侧、**农商总行西侧(区块B) | 8171 | 商务金融用地 | ≤20% | 1.5-2.7 | ≥30% | 40年 | 3340 | 840 |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区块A内地上建筑面积≤20157平方米,其中办公≤14757平方米,商业(1-3层)≤5400平方米。区块B内地上建筑面积≤22061平方米。详见临自规条[2024]94号文件,《**市总部经济商务区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协议书》(区块A)、《**市总部经济商务区12#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协议书》(区块B)。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市范围内有闲置土地行为或目前尚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须5个工作日内,到****利用科接受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企业须在1个月内在**市内按有****公司,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区块A竞得人在竞得土****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签订《**市总部经济商务区11#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协议书》,区块B竞得人在竞得土****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签订《**市总部经济商务区12#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协议书》,****规划局及公证处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手续。若竞得人逾期签订相关协议的,则视为违约,无权要求退还竞买保证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五、出让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6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6日9:00时至2024年9月26日15:0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5:00时) (三)拍卖时间:区块A:2024年9月27日9:30时; 区块B:2024年9月27日10:00时。 竞买****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有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竞买人可以登录浙****交易中心(http:// www.****.com),浏览或下载网上拍卖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竞买。 六、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付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须于2024年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缴纳出让金余额。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网站(http://zwgk.****.cn/col/col****922/index.html)上公布。 (二)咨询电话: 1.实地踏勘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76-****1877) 规划联系人:潘女士(电话:0576-****1877) 2.****利用科:0576-****2056、0576-****2057、0576-****205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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