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记忆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松****开发区工业东路32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此次****拟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具体内容如下: 1、拟将F栋的建设内容(内存条、SSD硬盘生产线)转移至A栋2F、3F建设;F栋内1~5F增设组装、研发测试设备,增设液冷式服务器研发测试工艺,将F栋内改造为组装、研发测试车间及仓库,为全厂提供组装、研发测试服务; 2、拟投资500万元新增液冷式服务器产品的研发及试生产,年新增研发及试生产服务器15万台,主要生产线依托F栋转移至A栋2F、3F建设的内存条、SSD硬盘生产线,同时根据需要在A栋6~9F、E栋1F、3F增设本项目液冷式服务器研发及试生产线所需设备; 3、因内存条、硬盘产品工艺要求有所变化,本项目拟将原有E栋大规格的研磨、切割、分割设备规格和数量改为小规格的设备,同时对数量进行调整,不新增产品产能;并且将生产废水回用去向从回用至研磨、切割、分割、植球、清洗工艺用水改为回用至冷却水塔补充水; 4、在C栋1F新增对固态硬盘配件、服务器的原料PCB基板的清洗工序,新增1台连续自动清洗线对PCB基板进行清洗,以满足产品后续加工的洁净度要求,不新增产品产能; 5、拟将A栋、C栋DA005排气筒、DA007排气筒的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从“UV光解”改为“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6、统一产品名称,拟将原审批的白牌服务器,存储服务器,服务器产品的名称统一为服务器。 改扩建后,本项目总投资116530万元,总占地面积51487m2,建筑面积112382.86m2,主要从事内存条、SSD硬盘、服务器、固态硬盘配件的研发及和中试(试验性生产),年产内存条6000万件、SSD硬盘220万件、服务器268万件、固态硬盘配件12450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拟将A栋回流焊、波峰焊、手工焊、印锡、贴片、人工清洁、钢网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采取整体抽风的方式将废气进行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52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8排气筒)。本项目拟将E栋点胶、固化、镭雕、手工焊、人工清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采取整体抽风的方式将废气进行收集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9排气筒) C栋备用发电机DA010排气筒采用碱液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空调系统冷却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冷却水塔排水:冷却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定期更换废水,冷却水塔****处理站处理。 盐雾测试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备用发电机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项目改扩建后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11.84t/d,****处理站处理后65%(202.696t/d)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充水,35%(109.144t/d)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排****处理厂纳污管网。 噪声:减振、隔声 固废: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按要求执行 |
公示时间 | 2024-09-05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039 |
通讯地址 | ****园区红棉路6****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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