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顺佳鑫陶瓷生产项目材料检测技术服务
询价函
****:
**县顺佳鑫陶瓷生产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县顺佳鑫陶瓷生产项目材料检测技术服务;
(二)建设地点:**县**三期
(三)工程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5642.27㎡,总建筑面积:18531.57㎡。其中厂房A建筑面积15079.74㎡,地上5层,地室下2层,厂房B建筑面积3451.83㎡,地上5层,工程造价****1654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
(四)招标范围和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满足项目工程验收要求。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
(六)服务质量要求:遵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对建筑工程材料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数据和意见提交给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要求,达到反馈设计、指导施工的目的。
(七)其他要求:检测单位中****办事处,服务期间材料送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交各阶段检测报告(材料取样后48小时内提供过程报告),在检测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汇总报告,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一)投标单位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三)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本招标项目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人民币16万元,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报价单位以服务总价(含税包干)进行报价。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将组织相同报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报价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一轮报价),若第二轮报价再次出现相同报价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由招标人线下邀请3家检测单位进行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报价单(格式附后,须加盖公章)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时间)。报价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到《**县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若有操作流程疑问,可查看平台首页“常见问答”或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400-****-3302)。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200元。
(二)缴交时间及要求:投标单位须在2024年9月10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200元)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 1100 1001 0000 0138 92),保证金汇款凭证的缴款人必须与报价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用于**县顺佳鑫陶瓷生产项目材料检测技术服务投标保证金”,****银行录入凭证,汇达****银行对账单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三)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额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全额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中标公示的媒介
**县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https://qzdh.****.cn/#/)上发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标单位线上报价后,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我司提交书面材料,具体如下:
1.报价单(须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投标单位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及违反本竞函其他规定的行为,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三)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另行重新招标,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中标单位的报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变更或调整,不得增收其他相关费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龙浔镇湖前路D幢57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156****9538 (非法定工作时间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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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
附件:
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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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县顺佳鑫陶瓷生产项目材料检测技术服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元作为该项目的投标总报价。
二、我方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的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三、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四、如中标,我方承诺:
(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项目资料。
五、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投标人: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