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9-05 10:31
22天 | ||||||||||||||||||||||||||||||||||||||||||||||||||||||||||||||||||||||||||||||||||||||||||||||||||||||||||||||||||||||||||||||||||||||||||||||||||||||||||||||||||||||||||||||||||||||||||||||||||||||||||||||||||||||||||||||||||||||||||||||||||||||||||||||||||||||||||||||||||||||||||||||||||||||||||||||||||||||||||||||||||||||||||||||||||||||||||||||||||||||||||||||||||||||||||||||||||||||||||||||||||||||||||||||||||||||||||||||||||||||||||||||||||||||||||||||||||||||||||||||||||||||||||||||||||||||||||||||||||||||||||||||||||||||||||||||||||||||||||||||||||||||||||||||||||||||||||||||||||||||||||||||||||||||||||||||||||||||||||||||||||||||||||||||||||||||||||||||||||||||||||||||||||||||||||||||||||||||||||||||||||||||||||||||||||||||||||||||||||||||||||||||||||||||
资金现金 | ||||||||||||||||||||||||||||||||||||||||||||||||||||||||||||||||||||||||||||||||||||||||||||||||||||||||||||||||||||||||||||||||||||||||||||||||||||||||||||||||||||||||||||||||||||||||||||||||||||||||||||||||||||||||||||||||||||||||||||||||||||||||||||||||||||||||||||||||||||||||||||||||||||||||||||||||||||||||||||||||||||||||||||||||||||||||||||||||||||||||||||||||||||||||||||||||||||||||||||||||||||||||||||||||||||||||||||||||||||||||||||||||||||||||||||||||||||||||||||||||||||||||||||||||||||||||||||||||||||||||||||||||||||||||||||||||||||||||||||||||||||||||||||||||||||||||||||||||||||||||||||||||||||||||||||||||||||||||||||||||||||||||||||||||||||||||||||||||||||||||||||||||||||||||||||||||||||||||||||||||||||||||||||||||||||||||||||||||||||||||||||||||||||||
1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354号】********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第三、四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410423-04-01-655198)已由主管批准建设,****受****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意向者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 日 09 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供配电)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00元,最高限价:****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 第一标段:为**路与府后路东北角D-03地块,本供配电工程高压10千伏部分包括红线外10千伏电源点至**开闭所,及由**闭所至一期D-03地块各居民、商业及公共**配电室。居民低压部分为:由**居民配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楼始端箱,由始端箱**插接母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商业低压部分为:由**商业配电房至商业一户一表电表箱;公共、充电桩低压部分为:由**公共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及地库低压总配电箱进线端并压线。单体楼包括低压电缆敷设、母线槽敷设、电表箱安装、母线始端箱安装等。 第二标段: 为鲁兴路与**路交叉口西北角A-06、A-07地块、鲁兴路与**路交叉口东北角B-05地块,本供配电工程高压10千伏部分包括由一期**开闭所至二期地块内各**居民、商业及公共配电室。居民低压部分为:由**居民配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楼始端箱,由始端箱**插接母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商业低压部分为:由**商业配电房至商业一户一表电表箱;公共、充电桩低压部分为:由**公共电房低压馈出电缆敷设至各单体及地库低压总配电箱进线端并压线。单体楼包括低压电缆敷设、母线槽敷设、电表箱安装、母线始端箱安装等。 5.2工程建设地点:**县;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施工 第二标段:****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施工 第三标段:****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一期)-监理 第四标段:****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附属配套工程(二期)-监理 5.4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 5.5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5.7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第一标段项目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第四标段:第二标段项目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网页附于投标文件中,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随时网上查询以上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的,拒绝其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监理标)第三、四标段特定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 9 月 6日至2024年 9 月 28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和下载招标文件,不接受其它形式。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网址:http://ggzy.****.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cn /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cn /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9月 29 日 9 时 00 分(**时间) 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9 月29日 9 时 00 分(**时间) 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注意事项:请各潜****中心网站;本次招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投标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名称:****招投标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928377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6****7222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 联系人:赵先生 地 址:****花园路交叉口东400米 联系电话:137****176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马先生 地址: **省**市**区农业路37号银丰商务港A座615室 电话:139****7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139****7203 2024年 9 月 5 日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ggzy.****.cn/),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5 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进度,投标人只能选择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提出的问题。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另册);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须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具有和招标文件相同的效力。 2.2.3 投标人应及时在发布的媒体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系统中查看澄清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中发出公告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等及缺陷责任期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其它费用。 3.2.2监理费用的报价应包含:监理人员费用;****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现场费用、通信器材的购置及使用费;交通工具的使用费;试验设备及测量仪器使用等相关费用;法定税金、利润、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内容。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7.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7.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投标 4.1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4.1.1 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4.1.2 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4.2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2.1 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2.2 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3 投标人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填写签到登记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电子交易系统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中,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根据《****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自2020年2月28日起,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的规定。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5.2.1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2 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 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5.2.5 ****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5.2.6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PDF 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委员会。 ****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则上第一名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可按得分顺序确定第三名为中标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 8.1.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l)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以实际签订为准) (GF-2012-0202)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签约酬金(大写): (¥ )。①、预付款:监理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预付给监理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为预付款;②工程完成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0%;③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再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总额的30%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单位章) 监理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电话: 项目联系人电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专用条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准,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图纸 ****交易中心网站附件 投标人下载图纸后按照图纸目录核对图纸内容,如发现缺漏最迟在下载后3日内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时更换,逾期视为图纸完整。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项目编号: 监理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并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优惠及服务承诺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监理大纲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第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大写):百分之 ,(小写) %作为本项目的投报费率,完成所有实施监理服务项目,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手机号)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后附监理人员有关证件 (二)项目总监简历表
注:后附项目总监有关证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资格审查资料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近年财务状况 (六)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 3.不向招标人出具任何虚假证照、证明、文件和表册等资料; 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有以上情况之一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愿意****公司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媒体公布等处罚且无异议。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七、监理大纲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资料 附件1、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注:本“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及业绩明细”不作为资格审查和评分参考,仅为评标汇总时需要,请投标单位汇总后在投标文件结尾处列出即可,无需重复提交相关人员及业绩的复印件。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有)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3 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4 三、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它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市政府采购业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8****财政局****银行签署战略**协议,****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的供应商解决融资问题,****银行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的 “银政易贷”贷款业务,****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依靠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的保障,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授信额度在3000元-500万元的贷款业务,在融资审查、审批流程、利率优惠等方面切实给予中小微企业快捷高效融资支持。 目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银行联系电话0375-****538、159****3651或到姚电大道与亚****银行总部咨询办理。 期待****市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中心 2020年8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