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
****受****委托,对“60吨LF精炼炉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
****、****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60吨LF精炼炉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项目地点:******工园区****现有厂区
(4)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市**区****小组5号地块****厂区内,**两套60吨LF精炼炉,厂房内移装原有的一台连铸机、一台AOD精炼炉,配套建设相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以及相应的除尘系统等环保设施。新增的60吨LF精炼炉配套AOD精炼炉使用,仅用于提高钢水质量,从而优化产品,使生产流程更合理。此次技改项目无新增产能,保持原产能及工艺不变,仅对现有设备设施的布局进行合理调整。
3、建设单位概要
(1)建设单位名称:****
(2)建设单位地址:**市**区****小组5号地块****厂区内
(3)建设单位联系人:唐赴洋
(4)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8****6461
4、评价机构概要
(1)评价机构名称:****
(2)评价机构地址:**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3)评价机构联系人:陈工
(4)评价机构联系方式:0779-****008
(5)邮箱:****@163.com
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示项目相关信息以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布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