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温暖工程换热站及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五原县温暖工程换热站及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县温暖工程换热站及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
公告类型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标段(包)数量
公告标段(包)编号
五SZ2024-008-01-01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06 00: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04 09:30:00
开标地点
**县开标室1号
开标时间
2024-09-04 09:30:00
中标候选人公示
**县温暖工程换热站及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县温暖工程换热站及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五SZ2024-008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县温暖工程换热站及管网更新改造项目 五SZ2024-008-01-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县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08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3237.0000 |
工期(交货期) | 385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杨波 \ 二级建造师:NMG****679 |
企业业绩 | 1.****散煤污染治理项目施工 2.**市**区驻地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有关供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3.******公司番茄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改造工程 4.****燃煤污染防治及**区污染整治一期项目施工 5.****燃煤污染防治及**区污染整治二期项目施工 6.**市**区供热温暖工程改造项目施工第十一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施工员:史学波015********33000019、安全员:贾晓鹏蒙**C2(2022)****591、质量员:罗亮015********17000021、材料员:邓继萍015********03000230、资料员:刘小雨015********17004041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144.0000 |
工期(交货期) | 385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黄定忠 \ \ |
企业业绩 | 1.**市**县**高勒镇给水主管网改扩建工程(第二标段) 2.**乌加河镇集中供水管网工程施工 3.**县南环路排污供热工程(第二标段) 4.2022年**区**镇集镇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安全员:李敏蒙**C2(2020)****066、质量员:汪洋015********17000453、施工员:李武015********17000446、材料员:乔飞015********04000059、资料员:张彦波015********04000014、预算员:李霞015********01007907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655.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385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初海娟 \ 二级建造师:NMG****677 |
企业业绩 | 1.神华****公司**热力厂消防水系统管道及工业排水管道更换工程项目 2.****农场一分场道路建设项目工程 3.****支队机关营区更换排水主管道工程 4.2024年**区市政道路、便道维修维护(丰产道(文化路-桑干道)道路污水)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安全员:李渊文蒙**C2(2018)****830、施工员:郅**015********17001692、质量员:王海霞015********24000038、资料员:马思瑶015********33000017、材料员:李娟015********24000018、预算员:支婷015********03198842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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