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大桥)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已由****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2024]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发展大道(发展大道黄河桥至彩塑**大桥)改造工程绿化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调查方式: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三、招标文件
1.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1.3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58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负责人。
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3)若非单独的绿化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绿化工程金额(不少于358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5)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2、评标标准:合理低价法;
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完成总工程量的40%时,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工程审计结束后、管养期满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09月09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qq.com
招标代理邮箱:****@qq.com
监管部门邮箱:****@126.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地 址: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徐慧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邮 编: | ||
E-mail: |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