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中心】通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通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TCZX-202409FJ-013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中心】****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报名中]
发布时间:2024-09-05 21:05
****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改革局以改革局以隽发改【2024】1号批准建设,****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教育中心产教融合第二期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县隽水镇黄源路47号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5960.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实训楼,建筑面积5960.10平方米;**田径场、球类运动场,面积8326.73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道路、排水排污和绿化等附属设施;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360台(套)及图书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此次招标范围为该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6 合同估算价:3917.49万元 | |||||||||||||||||||||||||||||||||||||||||
2.3其他:3.1 合同估算价: 3917.49 万元(其中**费3852.78万元(包含设备费540万元),设计费 64.71 万元) 3.2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施工工期:305日历天,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双方协商确认。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设计资质须满足①或②+③的要求:即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满足①+②的要求:即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信誉要求: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公司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5、人员资格: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等,其中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注册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满足①的可以兼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②注册于本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②市政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③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可由一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且注册于本单位。 7、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派专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7)若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其余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9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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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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