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汽重燃及****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标段名称)已****发展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镇高新发备[2024]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检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地点: **市高新区
3.2工程规模: 本项目以生产为主,重型厂房(一期)位于本地块的南侧,从北往南跨度依次为42m、36m。其中42m跨行车起重300t,主要用于重燃、msr总装和凝汽器下部模块制造;36m跨行车起重100t,主要用于凝汽器部件制造、msr部件制造等。在厂房东侧设置喷丸室及喷漆室,东南侧设置4层辅房。化学品库位于重型厂房东北侧,主要存放少量油漆、稀释剂、丙烷瓶等,距离重型厂房13m(大于12m距离要求),主干道13.52m(大于10m距离要求),满足规范要求。在地块北侧预留重型厂房(二期)。各建、构筑物的具体布局及平面尺寸详见总平面布置图。
3.3服务期限: 工程建设施工全周期
3.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3.5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 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机关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其他要求:
4.5.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2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4.5.3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5.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投标报价45 分,项目人员配备 15 分,业绩 5分,企业资信及能力9分,检测方案 26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得分最 高者有 2 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当报价低者有 2 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 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5.1、投标报价(45 分)
检测费用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下浮 10%得 25 分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每下浮1%,得 1 分,最高得 45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固定费率费用,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市场物价、作业环境、工作周期等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
5.2、项目人员配备(15分)
项目负责人(3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得 3 分。
项目组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此项评审)(12分)
1、项目组人员配备不少于 6 人,且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的,满足要求的得 6 分,每少 1 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2、项目组人员中有 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 2分。
3、项目组人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1 分,最高得4 分。
注:须按要求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 1 个月(2024 年 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人员再聘需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3、业绩(5 分)
投标人自 2021 年 05 月 01 日以来具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绩的得 5 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5.4、企业资信及能力(9分)
1、投标人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类检测”资质,每有一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2、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 iso4500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5.5、检测方案(26 分)
检测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根据检测依据、工作目标和工作程序的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优:5 分;良:3 分;中:1 分;未提供方案的:0 分)
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检测质量控制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优:6 分;良:4 分;中:2 分;未提供方案的:0 分)
检测安全控制措施:根据检测安全控制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优:6 分;良:4 分;中:2 分;未提供方案的:0 分)
检测组织实施管理:根据检测组织实施管理的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优:6 分;良:4 分;中:2 分;未提供方案的:0 分)
检测服务响应时间:根据检测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的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进行打分。(优:3 分;良:2 分;中:1 分;未提供方案的:0 分)
备注:本评标办法中评分的加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7月26日00:00至2024年7月3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cn/tpbidder/,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10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以联合体投标的,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以牵头人的ca证书下载招标文件。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14日09时30分
8.其他
8.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2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8.3投标人在本工程第一次检测招标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在本次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省**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高新大厦9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华**路2号二楼
联系人: 林秋宇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139****2118 电话: 0511-****9927
10.2相关部门:
****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交易中心 **市建设****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58969/051****58971/051****58970 联系电话: 0511-****2867 /****604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960/****8979
10.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公司 http://ggzy.****.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980000
发布单位:****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5****6311 / 0511-****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