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湖南镇华家溪华家村段整治提升工程
**区**镇华家溪华家村段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16.63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09-06 |
2024-09-20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联系电话:无 手机号:195****7875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区**镇华家溪华家村段整治提升工程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区**镇华家溪华家村段整治提升工程砂石,主要为土石混合物,约12194.3方。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区**镇华家村华家溪华家村段整治提升工程砂石。 2.砂石产品的品质、数量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绘、检测,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论上述砂石产品装运吨位多于或少于本次出让吨位,转让方不退还转让成交价款,由出让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受让方须无条件按本次成交价进行受让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款项后处置。 3.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 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5.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 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成交价款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接材料。 6.转让标的现存放于**市**区华家村北西侧约1公里处。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 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130****0338,费先生178****0504.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所在区 域砂石处置、运输等要求,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 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 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财政局开具**财政非税电子发票,受让方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竞买人需具备砂石加工及销售资格。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东迹大道93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6279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6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报名需首先在****完成现场报名(请意向方直接至**市**区**路与缪家西路交叉路口往西约70米,******集团有限公司4楼425办公室,现场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0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凭报名表(需在报名时上传)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1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标****财政局开具**财政非税电子发票,受让方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无交易服务费。 4.本次转让标的堆放于**市**区华家村北西侧约1公里处,意向方需自行前往踏勘。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缴纳成交价款并一次性支付10万元提货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并与转让方签署交接清单与承诺书等书面手续方可转运标的。履约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 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提货保证金。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 成违约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应当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6.成交价款及提货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付款。成交价款及提货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 公司,账号:197********021770;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承诺书、交接清单等书面手续签约人,承诺书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等手填信息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标的交割及清运事项(详见承诺书): 本人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区**镇华家溪华家村段整治提升工程多余 土石混合物。现根据公开处置约定,本人保证如下: 1、标的质量。标的实物为土石混合物,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为准。转让成 交后,本人不会用任何理由提出退款要求,不会以质量等理由将部分标的遗留 现场。 2、道路情况。本人自行负责装车和提货,场内、场外道路由本人自行协商, 如有纠纷导致运输不畅,本人自担风险,后果自负。 3、交纳保证金。本人自愿缴纳10万元提货保证金。 4.砂石竞买人须具备砂石加工及销售资质。 5、标的交付保管。标的交付本人后,期间因保管、运输等过程发生偷盗、 遗失等一切责任(包括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场地设施。本人在提货时,会自行协调解决与本场地有关的各类纠纷, 会保护场地周边的各种公共设施,会做好提货过程中各类安全防范工作,会自 始自终保持环境整洁。如未做到,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7、标的运输。 (1)接受监管。自觉接受乡、村两级对运输过程的日常监管,无条件服从 乡政府对运输工作的管理。 (2)车辆要求。①运输车辆由本人自备,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均应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及标准,同时符合乡镇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要求;②运输时,车辆上显 眼处需悬挂标牌,标牌内容须显示“运输单位及车辆编号”等信息。③装车不 超拦板,行驶时必须加盖篷布,提货过程中应做好车辆限速限载、禁止抛洒、 扬尘控制等安全环保措施。 (3)纠纷协调。①关系协调。标的提货过程中,本人与相邻或沿途村庄之 间的关系以及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自行协调,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协调。② 本人须按照当地管理要求做好道路维护和保洁。运输时对途经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物、农作物等造成污染或破坏等引起的纠纷及经济和法律责 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保洁、维护、修补等费用由本人承担。 8、搬运期限。根据业主单位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所有土石混合物运输,该期 限不受天气、运输车辆对途经道路、桥梁及周边建筑物损坏等引起的纠纷等因 素影响。 9、不超范围。本人只负责提货及过程管理,不参与施工;本人在提货过程 中,不越界开挖,不超深开挖,一切都以该场地未堆料之前的原始形态为准开 展施工,装车结束后要恢复土地原样。如有违反,自愿放弃保证金并自觉接受 执法部门查处。 10、清运填埋。如本人放弃提货外运的,本人也同时放弃已上交的拍卖款 和提货保证金,剩余方量由委托人****(区农 ****公司)负责清运填埋,本人同意将上述全部钱款作为清运填 埋费用,不多还少补。 | ||
展示时间 | 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展示地点 | **市**区华家村北西侧约8公里溪朗乡居附近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费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130****0338,178****050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砂石竞买人须具备砂石加工及销售资质。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转让).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区**镇华家溪华家村段整治提升工程.pdf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 | 电话 | 无 |
手机 | 195****7875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30****0338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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