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雄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道滘镇南阁十路1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为了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拟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本次改扩建增加投资额500万元。 (2)厂房一和厂房二4F分别新增1条水性PU线,增加水性PU产品及配套的原辅料、设备等; (3)将厂房三已批复的“3500t/aTPU热熔胶膜项目”搬至厂房二1F,并调整TPU热熔胶膜产能为1400t/a; (4)在厂房二2F新增汽车革材料的生产,并增加配套的原辅料及设备; (5)“8000t/aTPU流延薄膜”生产线并调整TPU流延薄膜产能为9600t/a,并新增相应的生产设备。 (6)将厂房三已批复的“2500t/aTPU吹塑防水透湿薄膜”搬至厂房二4F,并调整TPU吹塑防水透湿薄膜产能为600t/a; (7)在厂房三1F新增炫彩膜的生产线,并增加配套的原辅料、设备; (8****中心的位置,增加研发TPU流延薄膜产生量至2.5万米,并根据实际研发情况调整相应的设备和原辅料用量; (9)在办公、研发中心大楼4F新增气囊、硅胶垫、橡胶垫的生产线,并新增相应的设备、原辅料。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9876.736平方米,建筑面积54511.65平方米,主要从事PU高低温膜、TPU高透湿防水薄、TPU热熔胶膜、TPU流延薄膜、TPU吹塑防水透湿薄膜、炫彩膜、水性PU、气囊、硅胶垫、橡胶垫、汽车革材料、研发TPU流延薄膜的生产;生产TPU高低温膜220万米/年、TPU高透湿防水薄500万米/年、TPU热熔胶膜1400吨/年、TPU流延薄膜9600吨/年、TPU吹塑防水透湿薄膜600吨/年、炫彩膜10万米/年、水性PU80万米/年、气囊90吨/年、硅胶垫80吨/年、橡胶垫50吨/年、汽车革材料50万米/年、研发TPU流延薄膜2.5万米/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厂房一-搅拌、面层涂饰、中层涂饰、底层涂饰、烘烤工序DA009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房二-压延成型、流延成型、造粒工序DA002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房二-流延、复合、表面处理、压纹工序DA004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房二-搅拌、涂饰、烘烤、吹塑成型工序DA001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房三-搅拌、底涂、二涂、烘烤工序DA007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办公楼、研发大楼的延压成型、压合、油压成型、压片DA010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厨房油烟工序DA008排放口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标准限值。 项目投料、粉碎、破碎、搅拌、面层涂饰、中层涂饰、底层涂饰、烘烤、压延成型、流延成型、造粒、吹塑成型、底涂、二涂、压合、油压成型、压片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工作时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车间,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颗粒物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其中压合、油压成型、压片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搅拌、面层涂饰、中层涂饰、底层涂饰、烘烤、压延成型、底涂、二涂工序产生的VOCs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现有企业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流延成型、造粒、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预计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计可达**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综上,项目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网汇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项目营运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4-09-05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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