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怡亚****公司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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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141.24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09-06 |
网络竞价 |
1.****银行**分行、****分行、****分行、****分行借款共计****0000元。上述借款均由标的企业股东**市国有****公司向银行提供全额保证担保,转让方向**市国有****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担保借款金额的40%。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借款均未到期。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与**市国有****公司解除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0053号《审计报告》及鲁仁资评字【2024】第1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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