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昌文市政园林养护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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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昌文****公司49%股权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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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1,147,762元 人民币 |
20 |
2024-09-06 |
其他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交易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6.本次标的转让项目不涉及优先权。 7.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县昌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转让****集团有限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余部分尚未实缴。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完成实缴147万元,受让方剩余认缴注册资本2303万元应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 8.本次标的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9.受让方须在受让前自行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尽调,并对标的企业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受让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承诺独立承担,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股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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