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4〕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就业并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并提供经属地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公务员、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报送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网上个人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4日8:00至2024年9月19日17:30,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登录******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cn/),进入******保障厅首页,点击“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选择“个人登录”→“前往**政务网”,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等即可进行申报。未在职称申报平台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予参加评审。
3.申报前请先在登录界面导航栏“帮助中心”下载并认真阅读“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以便全面了解、规范操作,如在申报操作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客服热线进行处理。
(二)网上审核
1.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4日8:00至2024年9月27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审核。
2.县(市、区)审核流程。单位审核→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3.市直单位审核流程。单位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三)材料提交
1.网上材料提交
(1)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系统提示和评审标准条件,结合现任岗位和所从事专业,谨慎选择所在单位、申报层级和专业类别。个人申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按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总结等及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同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均采用PDF格式,凡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所在单位逐份审核,经办人确认签字后并标注“原件复印”,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其中,对提供的业绩、论文等必须是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任现职时间较长的以近5年为主。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对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3)申报人员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避免重复提交补正。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按照要求及时补充修改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4)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逐级审核,****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申报评审。
2.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材料审核情况,经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彩色打印,一式 2 份,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提交各县(市、****规划局人事部门统一报送。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逾期或申报人员个人单独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市****路201号****规划局4001人事科,联系人:胡玉芬,联系电话:0556-****027。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关于申报、审核要求。申报人员须在职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纪守法,符合规定的相关申报专业级别和标准条件,并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真实可信,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申报人员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并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业绩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遵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受理、审核工作。各审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或及时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审核单位在线审核确认所有申报人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提交系统(属于市直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提交;属于各县的由各县人社部门提交)。
(二)关于学历、专业要求。申报职称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凡申报人员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三)关于任职、考核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4年的申报人员,其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计算至 2024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方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四)关于业绩、论文等要求。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获奖情况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行报送纸质材料。
(五)关于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 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或未按规****社会保障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的,不得申报。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保障厅官网,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注册学习,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学习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由所在****保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六)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全****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应级别空缺岗位数,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结合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参加评审,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用人单位需在职称申报平台下载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岗位信息表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关于职称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人员转岗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本人所在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可转评上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按《**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八)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报。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其他要求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2 号)执行。申报时需扫描上传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当下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九)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依据“遵循现状、归口评审”的原则,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职业技能类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印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 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 号)要求执行,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十)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赋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和论文、项目、专利等同等的权重,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持非社会化资格等申报职称。根据《**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 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根据对应关系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非社****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五、其他事项
(一)缴费标准及方式。****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 160 元/人。报送纸质材料时由各县(市、****规划局统一缴费。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职称申报工作实行“一网通办”,原则上不再发放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直接打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
2.《**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2021〕1号)
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24〕67号)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公示证明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