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要求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敏感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所列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中(代码1401)的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用地。
东部**核心区以东片区A5-2-1/2地块原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规划局**分局发布的《**市东部**核心区以****规划局部调整(A5/A6#区块)批前公示》,A5-2-1/2地块由A5-2-2与A5-2-1地块合并,地块下一阶段规划为商业和商务、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2+R22)。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商业用地(0901)、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混合用地,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规定,商业兼容住宅视为居住用地,故本项目地块属于敏感用地,按规定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N1]
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东部**核心区以东片区A5-2-1/2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现有地块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
1、地块概况
东部**核心区以东片区A5-2-1/2地块位于**省**市**区邱隘镇盛莫路,地块**盛莫路,南至金兰街,西至北**路,北至沿河空地。地块红线面积12993平方米,约为1.30****中心纬度:29.859810°北,中心经度:121.631441°东)。
根据****规划局**分局发布的《**市东部**核心区以****规划局部调整(A5/A6#区块)批前公示》,A5-2-1/2地块由A5-2-2与A5-2-1地块合并,合并后用地面积约12993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和商务、服务设施混合用地(B1+B2+R22)。本次调查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所有区域,调查范围与红线范围一致。
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5月26日,地块内主要为****公司,该公司于1997年5月26日破产注销,****公司破产后,由殷吉文通过拍卖获得;1997年5月27日至2019年10月23日,地块内主要为**市****公司、****制衣厂、****彩印厂、****学校,期间地块内厂房、学校逐步关停拆除,2019年10月23日****制衣厂停产注销后,地块处于闲置状况。2024年4月1日,地块收回土地使用权,****制衣厂剩余厂房开始拆除;2024年4月10日,调查地块完成拆除且已基本平整。
我公司于2024年4月对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前期资料分析,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采样检测
****学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针对A5-2-1地块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0年12月14日完成第一次土壤采样工作,2020年12月16日完成第一次地下水采样工作。土壤采样点位为原S10-原S15,S13-原S15为表层样,其余为柱状样,地下水采样点位为原W4,共计采集土壤样本17个(含2个质控样本),采集地下水样本1个。
2021年2月20日完成土壤补充采样工作,2021年2月22日完成地下水补充采样工作。土壤采样点位为原BS4-原BS6,地下水采样点位为原BW3、原BW4,共计采集土壤样本14个(含2个质控样本),采集地下水样本3个(含1个质控样本)。
我公司制定A5-2-2地块区域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年4月24日完成地块土壤采样工作,2024年4月26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土壤采样点位为S1-S6,地下水采样点位为W1-W3,共计采集土壤样本27个(含3个质控样本),采集地下水样本4个(含1个质控样本)。[N2]
3、检测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锌、总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4、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地块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灰褐色,稍密,稍湿,无异味,含碎石,层厚为0-2.0m;第二层为粉质粘土,褐黄色,湿,可塑,无异味,层厚为1.1-3.0m;第三层为淤泥质粉质粘土,灰色,很湿,软塑,无异味,钻进层厚为2.3-3.6m。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1~1.98m,水位高程为13.88~15.17m。根据surfer模拟结果地下水流向在地块内大致表现为自南向北方向流。
5、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土壤污染物48项,检出土壤污染物15项(分别为镉、铜、镍、铅、砷、汞、锌、总铬、六价铬、三氯乙烯、、苯并[a]芘、苯并[a]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其中镉、铜、镍、铅、砷、汞、六价铬、三氯乙烯、、苯并[a]芘、苯并[a]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各区域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各区域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敏感用地筛选值。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地下水污染物48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6项(分别为铅、砷、镍、萘、三氯甲烷、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相关标准,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实验室间质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为土壤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实验室间质控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限值,本次调查满足质控要求。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通过对东部**核心区以东片区A5-2-1/2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
本项目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后续规划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开发使用。